近期貴陽市雲岩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人頭攢動,“扎堆離婚的人太多了”。記者了解到,前去辦理離婚手續的不乏一些“假離婚者”。根據此前關於宅基地和房屋確權登記工作的相關方案,他們離婚後可以在將來拆遷時分到更多房子。(10月31日《貴陽晚報》)
這是典型的“中國式假離婚”——為了某種利益而辦理離婚手續。誠如業內人士所分析的,“中國式假離婚”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主要是大家對一些政策安排、資源分配有意見,既然不能“用腳投票”,只能“插足婚姻”。“假離婚”是對資源分配不公的一種訴求表達,我們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時更需要充分考慮社會各個方面的利益,而不是要讓更多假離婚站出來糊弄政策。
中國式假離婚“很豐滿”:為補償而“離婚”——江蘇常州市新北區一個名為“陶家灣”的村莊,有86對夫妻紛紛跑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目的是在政府拆遷之後,能夠多獲得拆遷安置房的補償面積。為取暖而“離婚”——曾經,哈爾濱教育局規定,只有女教師們的單身、喪偶、離異和軍人家屬等幾種情況才給予報銷取暖費,否則,正常的女教師們是報銷不了的。於是,就有教師為了報銷取暖費,不得不採取離婚的方式。為住房而“離婚”——“認房不認貸”、“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等樓市政策實施後,國家通過提高貸款首付、利率來嚴格收緊二套房貸。為規避二套房貸的高額利息,不少緩婚、假離婚族也開始涌現……
政策規定遭遇“中國式假離婚”,必然瓦解政策的公平正義,讓政策收不到“政策功效”。但是,我們的政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總是基於“家庭穩定”的推定,政策本身就留下可鑽的空子。換言之,有關政策成為家庭的“第三者”,提醒甚至是“誘導”中國式假離婚。尤其是在網際網路時代,資訊很透明,傳播很快捷,鑽政策空子的“招數”正在共用,也意味著“中國式假離婚”在蔓延。既然政策有空子可鑽,我們就不能一味地指責鑽空者,而是要反思一下政策本身。
“中國式假離婚”,讓政策與倫理“分居”。倫理是公共政策的內在訴求。拉斯韋爾曾指出:“公共政策科學是一門以社會中人的生活的更大問題為方向的解決問題的科學。”這就意謂著,政策不能讓倫理“守空房”。一旦倫理“出軌”,就會帶來“政策性煩惱”。“中國式假離婚”給政策制定提出了倫理要求——決策應該更民主、更科學、更完善,尤其是政策與倫理的“絕配”,並且,“相親相愛”。只有當政策完完美美“身正”時,我們就“不怕影子斜”,也不可能形成“影子斜”的被動與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