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沒有權力時,想方設法謀取權力;獲取權力後,就大肆尋租,並不會將“位置”當成燙手的山芋。腐敗行為被揭穿了,被追究責任了,卻拋出“這個位置誰上誰死”的奇談怪論,妄圖逃脫罪責,這真招不來同情。
據《羊城晚報》11月19日報道,“我本來不想幹的,辭職辭不了,沒人肯來坐這個位置,這個位置誰上誰死。”15日,廣東省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因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在廣州中院受審。檢方指控王寶林利用負責城管執法隊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過程中,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受賄447萬餘元,另有689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一段時間以來,“不得不收”、“不收就得罪人”等言論不時出籠于一些貪官之口,現在又冒出“這個位置誰上誰死”的說法。這些論調表達的不外乎是“腐敗出於無奈”、“受賄是迫於周圍環境”等意思,它們似乎成了一些腐敗分子的“脫罪”救命稻草,這無疑是在混淆視聽。
一些腐敗分子對於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從自身找原因,而將其歸結咎客觀環境,以博取社會同情,甚至夢想減輕罪責,註定是徒勞的。想想看,全國範圍內與上述新聞中王某有著類似執法權力的人不在少數,人家也面臨著大體相似的執法環境,是不是都在以權謀私呢?打鐵還需自身硬。一些人沒有權力時,想方設法謀取權力;獲取權力後,就大肆尋租,並不會將“位置”當成燙手的山芋。腐敗行為被揭穿了,被追究責任了,卻拋出“這個位置誰上誰死”的奇談怪論,妄圖逃脫罪責,這真招不來同情。
當前,在一些地區、一些領域,不時發生一些腐敗行為,出現一些腐敗分子,其中有一定的共性,有些腐敗分子有著共同的思想軌跡。因此,對於“這個位置誰上誰死”等類似論調,應該有足夠的警惕。特別是從預防腐敗的角度出發,我們有必要將這些奇談怪論背後的問題當作一隻麻雀進行解剖。
首先,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地、礦產等資源日益稀缺,一些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違法佔用土地、開採礦產等現象屢禁不止,為了保住非法利益,這些人往往大肆行賄;其次,為了發展經濟,一些地區對於某些超越法律政策界限的行為,有時並不嚴格打擊,甚至故意規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後果是給尋租行為開了綠燈;第三,雖然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完善,但要做到將所有行為都及時納入法治軌道也並不現實,這就為一些人利用權力尋租提供了一定的“時間差”;第四,在一些領域,對權力的約束有待強化,有些崗位的權力過大,監督有些滯後,社會監督的作用發揮得又不理想。
“這個位置誰上誰死”之類的奇談怪論,至少給我們提出三個方面的警示:其一,不能為了經濟的一時發展,而放鬆監管或允許“先上車後買票”。以拆遷為例,一些地方為了推進小城鎮建設或者拓展城市空間,默許無證開工、無證建設的現象比較突出,拆不拆、拆誰的,都是難題,如果不能做到政策一致、公平對待,權力尋租就不能避免;其二,對於發展中遇到的法律法規滯後問題,對於先行先試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現象,應及時進行政策引導,對不利於國家長遠發展的行為,應及時出臺政策進行規範;其三,對於腐敗行為的預防與整治,應強化社會監督,拓展群眾監督的渠道。(郭振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