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選拔幹部的程式,人們都不陌生,但將選拔幹部的重任交給獵頭公司代為承擔,恐怕都會覺得新鮮。這個新鮮事兒如今發生在蘇州。報載,蘇州市委組織部五年前曾兩次通過獵頭公司選拔7名市管幹部,在全國開了先例。此後該市陸續採用這種方式,共選拔了幹部21名,分佈在城建、規劃、財政、金融等部門,最高職位為副處級。
大家都看出來了,這種官員選拔方式,借鑒的是企業模式。獵頭公司為企業網羅並推薦拔尖人才,在國內已很普遍。實踐證明,這種選拔人才的模式,總體來說是科學有效的。那麼,政府機關通過此舉,尋找拔尖人才為人民服務,能否達到同樣效果?
我留意了一下,不少專家和網民不太能夠接受政府機關在這方面的創新。專家們主要認為,這不大符合《公務員法》等法律,同時會影響普通公務員的晉陞;網民們的擔心則是千篇一律:會不會暗箱操作?這也難怪,常規幹部選拔中,確實發生了一些類似“蘿蔔招聘”、“任人唯親”的事兒,現在又增加了獵頭公司這個環節,難保獵頭公司的老闆與選官的部門不會有啥“私交”。從報道中看,有長期做貿易的商人,被獵頭公司看中後,一下子跳過普通公務員,直接當上了副局長。這種身份的突變,恐怕也讓廣大群眾在心理上不怎麼習慣。
但用人制度總歸是要改革的,有突破,也不失為一種積極意義。拋去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跑偏”不講,就獵頭公司代選幹部這件事來說,還是值得嘗試的。實際上,蘇州的新模式,設計得還算嚴密。那家獵頭公司也是一家國企,它所承擔的職責,只是網羅人才,然後推薦給組織部門,由組織部門對人才進行測試,然後再由市委常委會差額票決。通過票決的人選被錄用後,並不能馬上成為公務員,也沒有行政級別,而要先以聘用的形式幹上兩三年,兩三年“過渡期”結束後,才能“轉正”當官。
所以,這裡的法律問題也就不是什麼問題,公務員“逢進必考”原則,完全可以在測試、轉正等環節來完成。至於選拔程式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問題,其實不是“獵頭選官”所獨有的問題。在人情味兒濃社會,凡是涉及升學、就業、考公務員、晉陞等考試與考核問題,都會引發關於“公平”的焦慮。所以,公平問題,不是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制度的操作與執行問題。
在理論上,“獵頭選官”打破了只選公務員的固有模式,給社會人才創造了當官機會。當然,我說的是理論。儘管如此,這一選拔模式所面臨的困境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它只是個別地方的特立獨行,囿于法律和傳統觀念,很難得到其他地方響應;二是,僅開放低級別的副職崗位,難以形成氣候。當然,這不是一個蘇州市所能解決的問題。因此,蘇州“獵頭選官”的積極意義,也只是相對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