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1月3日報道:據國防部網站1月2日消息,中央軍委頒布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以來,各單位紛紛下了禁酒令,節日走訪基層不喝酒,一時成新風。國防部網站2日轉載了解放軍報一篇言論文章——《不喝酒並不傷感情》。文中說,“雙節”來臨,走訪基層喝不喝酒,是對各級領導幹部改進工作作風的一個檢驗。
禁酒令既非起于軍隊,也非起于河南信陽等地,而是起于公安機關。公安部五條禁令施行于2003年2月,其中第四條: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五條禁令第二第三條涉及酒後攜槍飲酒及酒後駕駛,也算是禁酒措施的延伸。然而,公安禁酒令沒有禁止宴請也沒有禁止宴請飲酒,而地方上的禁酒令,則更其“瘸腿”,具體內容是“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晚上放開喝,並不受此限制。而官方的酒文化告訴人們,大量飲酒,基本上是安排在晚上,任何接待宴請,均注重晚上的“重頭戲”。
2011年2月12日《半月談內部版》曾報道,西部一位縣委書記自稱“為了應付來自中央、省、市各個部門的領導和各種名目的檢查評比,我馬不停蹄奔走于一個又一個晚宴,陪上級領導喝酒吃飯,一個晚上竟然陪了8頓飯,喝的酒就數不清多少了……”而28杯縣委書記一杯換10萬,則更是一種官場“酒殤”。地方酒文化,幾乎成了一種“瘟化”病態。
軍隊敢於下禁酒令,令人擊掌讚嘆,不在於酒,而在於斬釘截鐵的“禁”。事實上部隊酒不比地方酒弱,而是在某些時機某些場合更“猛”。一是軍隊幹部年輕人較多,二是軍隊作風相對於地方強硬,表現在酒上就是“硬拼”,被人評價往往就是“猛”。然而就是這種“猛”,被一條禁令全部禁掉,這是一種何等的氣魄與令行禁止?一個能靠一條硬性規定就能禁得了酒的軍隊,其戰鬥力可想而知。煙酒均有癮君子,猛然一禁而全軍肅然,鐵的紀律又回歸了人民軍隊,這當然令所有人刮目相看。
“不安排宴請,不喝酒。”只是兩個最短的短語,其對應的對象卻是中央軍委,對應的活動是各項公務活動。那麼,連中央軍委尚且如此對自己“夠狠”,下級部隊又有什麼好說的?“不喝傷感情”,其實又遠遠並非如此,而是“喝酒傷感情”。軍隊直腸子多,年輕人多,喝酒後鬧意見傷感情的事多得是。因此說,不喝酒並不傷感情,只是一種據實陳述。
由公安部到軍隊再到河南某些地方的“半拉子禁酒令”,地方衙門是不是也該有所行動了?縣委書記28杯非英雄,而是狗熊,一晚八宴,多少民脂?喝到暈頭轉向之後拿幾瓶花生油表示表示慰問貧困戶,其酒氣熏天之後,還有多少民生之意?又傷了多少老百姓的感情?
那麼,軍隊不宴請不飲酒了,禁酒令何時移植到地方?(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