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前山西的長治化工廠苯胺泄漏入河,5天后下游的河北邯鄲才知情。略通消息的市民便在商場、超市搶購生活用水。到底是什麼讓知情權變得這麼難實現?
從消息看,1月5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才接到報告,苯胺泄漏事故卻已在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發生。這說明緩報發生在山西。但邯鄲市5日下午接到山西省有關部門通報後,雖做了緊急處置,卻也同樣忽視了市民的知情權。
污染不分地界、省界,不是可以關起門來就解決了,也不是可以放一放的緩事,相關居民晚知道一天,其生命健康與安全就可能受到損害。面對化工廠這樣的污染事件,瞞報、緩報尤其不能發生,一旦發生,輕則引起心理恐慌,重則貽害民眾健康。
從近年情況看,跨省污染事件遠不止這一起。2011年3月,山東省莘縣環保局例行監測時發現,徒駭河入山東境內的畢屯斷面水質持續惡化。如果沒有這個例行監測,只怕下游民眾要遭殃。去年8月,白洋淀2000畝水域內的魚幾乎全部死光,20多名養殖戶損失共達上千萬元,則與上游企業偷排污水有關。
同在一片藍天下,鄰人不是溝壑。任何污染事故,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任何故意排污行為,都應當受到嚴懲。之所以總有一些污染事件的發生,說到底,還是懲罰的板子打得不重。
從地方主管部門到國家環保部門,對污染事件尤其是跨省事件,萬不可輕縱。對那些瞞報的、緩報的,偷排的,當下重手。打得他們肉痛,民眾才會有安生日子。你若手下留情,考慮人家是什麼納稅大戶,考慮人家有什麼背景,下不了手,民眾就要遭殃,孰輕孰重?
歸根到底,還是要有百姓情懷。百姓穩穩佔在心中第一位,誰敢傷了百姓,就會讓誰付出慘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