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ATM機被“克隆卡”取現轉賬案作終審判決,認為銀行ATM機無法識別銀行卡的真偽,係ATM機功能上的缺陷,判銀行全賠。ATM機究竟能否辨別克隆卡?廣東7家銀行表示,對於全部資訊都被複製的克隆卡的確是沒有辦法。
廣東省高院的一項數據曾顯示,去年1到7月,廣東全省法院新收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高達13096件,其中因克隆卡而引起的糾紛上升最快。
銀行常用的辯解理由是:在儲戶與銀行簽訂的合同中寫明,凡密碼相符的交易均視為本人交易。且不說這個理由所依據的條款本身就是“霸王條款”;即便拿克隆卡來說,只要提供密碼就可當真卡使用,ATM機竟然無法識別真假,這似乎也很值得追問。
識別克隆卡難嗎?銀行卡的安全漏洞主要因為磁條卡造成,目前普通的銀行卡磁條上僅有三軌資訊,很容易被複製。但如果換成晶片卡,複製克隆卡的難度就增加很多。可是晶片卡成本較高,有銀行人士表示,如果說一張晶片卡的成本為10元,替換20億張磁條卡就需要200億元,而ATM機和POS機的改造成本更高。
但儲戶把錢存進銀行,銀行就有責任為儲戶的存款提供安全保護,何況儲戶使用銀行卡非免費,還要繳納年費、手續費、跨行費等各種名義的費用。在這種有償服務的基礎上,銀行更該為儲戶的安全用卡負責。而克隆卡的頻頻出現,究其根源還在於銀行卡在技術上有漏洞可鑽。銀行所要做的就是,提高ATM機對克隆卡的辨別度,或通過技術研發加大防克隆難度,或更換晶片卡,而不是以成本高、儲戶應對密碼負責的理由為自己推責。
當然法律也應統一克隆卡盜刷、銀行應承擔幾成責任的亂象。前天,針對克隆卡的盜刷,惠州中級法院判決借記卡所有人與發卡銀行各承擔5 0 %的損失。類似的情形,成都市中級法院則判銀行全責。由於技術漏洞出在銀行卡和ATM機上,故此成都中院判銀行擔全責的法律適用更合情合理。(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