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評論中心  >   海峽時評

檢察官戴有色眼鏡查賄 片面正義不要也罷

2007年12月12日 09:52:00  來源:
字號:    

  如果不是民眾現身說法,很難想像,只是把車子停在募款餐會附近,就會遭到查賄約談,甚至在家中像現行犯一樣被直接帶走。查賄人人支援,但臺灣檢察官這種查賄方式未免走火入魔,不但有侵犯人權之嫌,在解嚴廿年後更是大開民主倒車。 

  臺灣《中國時報》小社論認為,臺灣選風敗壞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各地檢察官當然要強力查賄,否則單一選區的小選區經營方式,恐怕只會讓賄選更加猖獗。但是,從民進黨前“立委”李文忠及相關民眾昨日披露的檢方查賄方式看來,檢方的“散彈打鳥式查賄”與“選擇性查賄”卻讓人憂心,散彈打鳥查賄,就會變成該抓的不抓、反而約談路人甲。 

  事實上,買票往往“有跡可尋”,各選區的“買票人脈”也多半存在已久,就怕檢察官拿著尚方寶劍在馬路上到處砍人,結果買票者依然故我,無辜者卻飽受驚嚇、死傷一堆。 

  小社論進一步指出,選擇性查賄,更會讓“司法”成為藍綠有色眼鏡下的祭品。如果對一方候選人緊迫盯人,卻對另一方候選人視若無睹,這種選擇性查賄即使再認真,也是極度扭曲後的片面正義,對於建立“司法”公信力沒有任何幫助。 

  一言以蔽之,查賄雖具有高度正當性,但不能無限上綱到侵犯人權,這是每位檢察官心中都應有的一把尺,也是臺灣不能退回“警察‘國家’”的底線。

 


 

[責任編輯:張弛]

海峽時評
深度幕後
七日視點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