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小社論說,“立委”選舉慘敗後,民進黨只反省一天,然後,把敗選全歸咎於選制不公,要求“大法官”解釋。
要講選制不公,臺灣差美國,還差得遠哩!八年前的美國總統大選,戈爾明明得票比小布希多,卻因美國特有的選舉人團選制,豬羊變色而落選。然而,戈爾沒罵選制不公;民主黨沒有要求釋憲。這麼“不公”的選制,至今仍在使用。
反觀臺灣,民進黨有啥資格怪選制不公呢?別忘了,單一選區兩票制,是在民進黨執政期間通過的。
小社論指出,二○○四年“總統”大選,民進黨首次選票過半,氣勢正旺。可是,綠營兵多將不廣,根本無法推出足夠的“立委”候選人,於是才有席次減半的方案。而且,扁宋會後,大綠、小綠衝突白熱化,單一選區正好滅掉小綠。當時,國民黨政黨支援度不如民進黨,兩票制對國民黨也有利。選制改革,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推動。
誰知道,人算不如天算,陳水扁連任後胡作非為,民進黨氣勢盛極而衰,國民黨反而否極泰來。最後,造成這次“立委”選舉的結果。
民進黨打輸球後,應檢討球技、戰略,而不是怪規則、罵裁判。執政八年,原住民、金、馬、花、東仍是“綠色沙漠”,能怪誰呢?
“票票等值”確實是民主政治的原則,但有原則就有例外,美國參眾議員選舉,就是如此。民進黨別輸不起,踢“選制”出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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