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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新春三願一許 “看守政府”重獲新生

2008年02月15日 09:0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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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執政團隊距下臺一鞠躬已進入倒數計時,陳水扁卻在春節團拜時許下“新春三願”,其一便是在“三二二”之前完成當局行政組織改造。陳水扁一發願,“行政院”就忙得團團轉;隔天的“行政院”召開了張俊雄所謂二次“閣揆(行政院長)”任內“開得最久的一次院會”,討論“行政院組織法草案”,結果因爭議多而未能馬上定案。

  臺灣《聯合報》社論說,“行政院組織法草案”一時未能定案,並非憾事;如果在張俊雄任內就此喊“卡”,說不定更好。一個所余任期不滿百日的跛腳“總統”,一個已經遞出過總辭的看守“內閣”,為何要在此時搞什麼“政府改造”?

  “政府改造”是多麼龐大的工程,國民黨執政後期即已動此念頭,未能竟功。扁上任之初更曾主導過一個“政府改造委員會”,親自出任主委,動作頻頻,儼然勢在必行。如此大張旗鼓,卻仍不了了之。如今扁下臺在即,忽然從“新春許願”的氣氛中丟出這個即將“大興土木”的計劃,且從旁傳出乃“回應謝長廷的意見”、“扁吳會曾經提及”等訊息;明明名不正言不順,卻佈置成仿佛已達朝野共識、新舊交集,也有點迫使藍營主導的新“國會”不得不整軍備戰的味道。這整個程式的正當性,乃至如此大動作的背後動機,能不令人質疑嗎?

  社論認為,“行政院組織法”欲修訂,既然戴上“政府改造”的堂皇大帽子,就可見關鍵在於“改造”的願景,而不僅在於“組織”的整並數字等枝微末節。單就這一點而言,這次匆匆上陣的“組織法”草案修訂,較之二○○二年“政府改造委員會”的目標設定和工作格局,都相去甚遠。當時扁團隊雖執政未久,但在二○○一年民進黨全代會通過“開創臺灣經濟新局決議文”中主張“進行政府再造”、“成立國土規劃專責機關”的影響之下,“政府改造委員會”可謂雄心勃勃;目標之高遠,令當時“閣揆”遊錫堃敢於誇口:“沒有國際競爭力的政府單位不應存在”;而執行流程之考慮細微,連“銓敘部”都在初擬草案鼓勵並保障公務員的自願離退,便可概見一斑。

  二○○二年談“政府改造”,尚有堪稱遠大的企圖心和按部就班的規劃流程;可是,今日的扁當局回頭看看六年前的扁當局,下臺前冒出個“新春許願”就打算匆促修法,不嫌草率,不嫌“今昔對比”令人汗顏嗎?這次“行政院”急就章討論的“組織法”修正草案,將二○○五年的草案版本作了一些枝節調整,變成“十四部七會五獨立機關”,卻又看不出變動的方向邏輯。例如以前討論體委會是否和文建會合併,這次將體育和“教育部”合併的道理何在?以族群事務而言,各方皆曰“四大族群融合”,則各自設立的原住民族和客家委員會為何不在整並之列?一度得到朝野共識的全面“國土”規劃應設立“國土建設部”專責,如今已非長期政策重點了嗎?又有關獨立機關種種:金管會直到前任主委龔照勝涉弊案卻仍眷戀官位不肯辭職,才引起討論是否應設首長退場機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才任命首任委員,就鬧出“釋憲”風波,原應被取代的“新聞局”至今也功成身不退;“中央選委會”理應公正獨立,如今因各種政治性爭議而成眾矢之的;這些困境,被輿論指為多肇因于獨立機關“不獨立”,難道不也是“政府改造”所應專注檢討的焦點嗎?

  社論指出,“政府改造”工程龐大,“行政院組織法”修訂只居其中之一,但也需集思廣益和公眾理性辯論,奠基於朝野對臺灣發展方向和行政體制改造的願景之上。二○○二年“政府改造委員會”即曾確立願景為“具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當時該報社論說:“陳‘總統’和遊“內閣”如果全力推動此一計劃成功,就是足以留名的重大政績”;如今扁當局留下重大政績的契機已遠去,執政光陰已蹉跎,豈能在看守期間率爾操刀?

  扁在二○○八的新春許願談“三二二”之前希望做到如何如何,但不知其內心深處是否曾懊惱自問:如果能時光倒流,可否讓他重新回到二○○○年的“五二○”……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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