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夕前有幾則新聞很值得放在一起看:一是“中選會”開放閱覽兩黨“正副總統”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二是“立法院長”王金平發表“國會”改革宣言,要讓議案審查透明化,儘早建立議事轉播制度,三是馬英九自訴徐國勇誹謗案開庭,張文俊法官當庭諷馬自訴是“政治污染法院”,浪費“司法”資源。臺灣《中國時報》社論指出,這三件事看起來內容各異,卻都涉及了民主運作上的“透明化”議題。
“中選會”開放閱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是讓可能攀上權力峰頂的政治人物財產透明化,這是為取得權力而犧牲個人隱私的表現,陽光不但照射權力,而且照射到權力的可能取得者,“總統”選舉足以決定行政權的歸屬,“中選會”的舉措是行政權力透明化的一項環節。其主要目的,是借日後財產增減狀況的持續公開來形成防腐作用,讓權力高位者私人理財行為透明化,以產生社會觀瞻的監督效應,至少形成政治道德的針砭,供選民做評斷。
社論說,政治的權力不只行政部門,“立法院”行使“立法權”與預算審議權,位於權力分立動線的始點,當然也需要陽光的照射,讓選民觀察權力運作的過程。“立法”議事經由電視專設頻道公開轉播,讓全民得以自由全面深入觀察“國會”運作實況,是成熟民主國家和地區行之有年的辦法。臺灣要求跟進的呼聲,非自今日始,過去朝野各政黨都以各種似是而非的藉口,不肯修訂相關內規促其實現,其實就是自知不能以“國會”議事的實景面對選民,心虛的程度,朝野向來有志一同。其實無論是“國會”頻道的電視轉播,或是議事公開上網,技術上並無窒礙,縱有需規劃的細節,也絕不是“立法院”拖延議事轉播的正當理由。新科“立委”報到在即,新的“國會”二月下旬即將開議,“立法院長”王金平又將此事列入“國會”改革宣言,朝野黨鞭也都同聲表示贊同,如果本會期仍然只聞樓梯響,那麼已取得“國會”穩定多數的國民黨必難辭其咎。這次“立委”選舉,多數少數區別分明,“國會”之中誰是在朝誰是在野,功勞與責任的歸屬均極清楚,正是借著議事轉播展現“國會”改革新猷的最佳時機。
其實“立委”人數銳減之後,“立委”們不肯勤於出席、臺下協商交易私相授受、少數密室政治減損“立法”品質等,都是未來“立法院”表現的可能隱憂,過去“立委”生冷不忌,爭相作秀的作風,其實來自電子媒體播報時間有限以致曝光不易的緣故。一旦有“國會”頻道存在,“立法院”無論是“院會”、委員會議事場景,均能全程轉播,而且以問政發言及投票的實況呈現為其焦點內容,一定可以相當程度地讓“立委”的問政實力在選民眼中無所遁形,發揮陽光穿透議會議事帷幕的防腐作用,彌補“立委”人數減低的弊端。議事轉播,應該劍及履及地促其實現,王金平“院長”不要食言!
社論認為,和行政、“立法”一樣,足以決定生死的“司法”審判權力也需要更多的陽光照射,才能發揮防腐的作用。審判公開原則,是不可動搖的“憲法”層級要求,其故在此。然則“司法”審判品質久遭詬病的問題之一,是法官開庭態度惡劣,無人約束的權力恣意。張文俊法官奚落馬英九,其實幾與當庭宣告馬英九形同誣告無異,法官不自製若此,引起媒體注意,在升斗小民的訴訟中,更為惡劣而不為人知的狀況還不知凡幾。究竟何以至此,其實道理甚為簡單,不能用電視轉播的法庭,透明化的證據其實存在於法庭的筆錄,現在法官深知此點,借著法庭指揮權力掌握筆錄記載的內容,即使當庭作威作福,也就毫無顧忌。如果法庭筆錄均要以機械式的要求逐字紀錄,不許法官任意指揮改動,如英美法庭之要求,試問有哪位法官敢將咆哮公堂的言語載明筆錄?當然,如果“司法院”連裁判書類公開,尚且要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作為藉口,如此拒絕陽光照射“司法”程式的心態行事,期望借著法庭筆錄改革來促成審判程式透明,恐怕也是緣木求魚了。除了馬英九在媒體報導法官當庭嘲弄的次日可以得到法院反省的表示之外,一般人民想要得到相同的待遇,或許是癡人說夢吧!
陽光照射政治權力運作程式以防腐敗,真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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