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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濫權又違法 民進黨官員要過把癮再下臺

2008年04月03日 10:32: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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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社論說,不論外界如何批評“行政院”凍漲油價的政策,張俊雄“院長”與邱義仁“副院長”似乎鐵了心,說什麼也不願調漲油價。據估計,這樣的凍漲讓“國庫”損失兩百多億。但若要論責任,“經濟部長”陳瑞隆不願辭職、“行政院長”張俊雄不予理會;這就是執政黨首長的“責任政治”嘴臉。我們在此不但要嚴厲譴責,更要求“五二○”上任的新當局,絕對要對這群玩法弄權的高官追究行政與法律責任,待其厘清後才能結案。 

  就油價凍漲一事做深入分析,即可看出事件的責任本質。“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說,台塑上漲油價是在發“國難財”,正是民進黨高官典型的硬拗說詞。台塑漲價之後,加油站門可羅雀,顧客都不到府,當然也就沒有銷貨收入。但台塑部分加油站仍需開張用電用水,設備照常折舊、員工至少照付部分薪資、存貨照樣堆積。像這樣島內銷售“支出依舊、收入全無”的日子絕對是無妄之災,民進黨的“立委”居然還能說這是在“發財”,真是睜眼說瞎話。 

  油品是已然開放的市場,不像仍由當局獨佔供應的水電業。當市場同時存在公營與民營兩類商家時,價格管制就同時衝擊所有經營者。就加油站經濟活動的本質而言,張俊雄與邱義仁凍漲油價的政策,其實就是在補貼中油、打擊台塑。台塑與中油的購油成本上升,原本都該上漲零售油價以為因應,但現在是只有台塑一家在漲價。中油之所以能不漲價,其實是靠財政預算、全民荷包在補貼。

  由於目前沒有任何機制去停止這一類的價格補貼,張、邱二人可以無限制的以低價策略補貼中油、打壓台塑加油站。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台塑汽油或中油汽油幾乎沒有差異,加油站的所謂服務品質也無太大差別,故油品是標準的同質商品。既然如此,誰訂價低消費者當然就向誰購買。因此,當局的凍漲油價政策,當然會逼得消費者涌向中油、捨棄台塑;這不是欺負台塑是什麼?如果當局的公權力可以毫無底限、毫無節制地打壓民間公司,全臺灣又有哪一家民營企業受得了這種打壓?店面門可羅雀的窘態,有多少企業能撐得住?

  社論指出,由以上所論,就牽扯出當局油價政策的適法性問題了。表面上,目前是台塑漲價中油不跟,然而實際的情形,則是在國際原油漲價後,中油“降價”台塑無法再降。從學理上看,“行政院”等於是用不合理的降價手段意圖將台塑加油站的客戶逼向中油,這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以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的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當市場同時存在多家廠商時,依據“公平交易法”實務,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以低於邊際成本的方式訂價,而導致其他廠商競爭不利,都有違法之嫌。依該法罰則,此行為若是出於張俊雄、邱義仁、陳景峻等人之決定,那麼可以對這個會議的參與者裁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 

  今日臺灣公、民營並存的產業極多;這一次台塑受壓迫,下一回可能是別家企業。若是當局依其預算為挹注,以照顧民生為介面,比照補貼中華電信、中鋼、臺糖、華航、臺鋁、臺玻等公營或準公營事業,則其他民間的手機業者、鋼鐵業者、豬肉業者、航空業者等家家都可能會垮臺。當局能夠這樣惡整嗎?“行政院”正副“院長”能夠這樣不負責任嗎?一個自由經濟的當局能夠這樣蹂躪民間企業嗎?

  社論認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要對“行政院”此種違反公平法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展開追究,並請台塑企業提出最近進口原油邊際成本,依“公平法”第十九條究辦。即使現在的公平會不敢對其長官有所行動,將來新當局的公平會也應做出類似的追究,絕不能放任現任官員濫用職權,為所欲為、破壞自由經濟的底限。

  社論最後指出,從鐽震案、華航案、陽信案、中油漲價案,可以看到民進黨當局官員在卸任前一系列的荒誕作為。他們似乎以為卸任在即,就可以濫權違法而不受追究。對於這類作為必須要以有效的方法予以遏阻,而其中最好的做法,就是在他們卸任後追究其各種刑事責任。唯有如此,臺灣的責任政治才可能出現一線曙光。刑期無刑是法律的理想,但是“政院”高官違法濫權至斯,也就顧不得“刑不上大夫”的禮數了。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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