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陳水扁黯然卸任。但陳水扁主導的“外交”醜劇卻還在發展中。新加坡《聯合早報》22日發表文章說,回顧過去兩年來的發展歷程,高潮起伏,醜態百出,真是怎一個“醜”字了得?
文章摘錄如下:
這幕醜劇今天看來是過時了。醜劇始於2006年8月,近來媒體報道不多,觀眾稀少,掌聲寥落,不知何時落幕,作個了斷。
但這幕醜劇別具義涵,特別是種種政策的擬定與推行所面對的爭論,不論正面或反面,都有許多值得我們深思借鑒的地方。
何為醜劇?簡言之,扁當局為了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高官通過掮客,付出3000萬美元賄金,結果遭到處理事件的中間人私吞,錢不知流向,責任不知誰承擔,嚴肅的“外交”活動變成了鬧劇。
又醜又鬧,真的了不得!我的觀感有二:一是有趣,極具戲劇性,撲朔迷離,常理無法理解。涉案人面對電視鏡頭,可以先是絕口否認與醜聞有關,“我不是壞人,我是清白的”,強調自己沒拿一分錢,而實際上贓款是被自己人坐地分贓了。前後矛盾,毫無羞恥感。
二是可悲,有其歷史意義。演員演出的是令人傷感的悲劇,臺灣“國際形象”嚴重受損,令人不勝唏噓。所謂機密,原是既不透明,也不公開的黑箱作業,可是都在喧鬧聲中公開了。“機密外交”的經費竟然不見蹤影,結果要追究“人”的責任,又要追索“錢”的去向,這樣的玩法,真妙!
我們有機會看到扁用人政策的種種怪異模式,知所警惕。扁用人惟親,這不是我說的,臺灣輿論都持有這樣的看法。
用人的問題在用人不當。醜劇傳出受賄賂的名單有七人,五名當局高官,兩名掮客。高官手操大權,把公家體制轉向為私器;掮客只牟私利,弄虛作假;加上“司法”無能,雖有嚴格的法律條文,執行時卻缺乏嚴格的監管機制,功虧一簣。
更要命的是,三名“部長”辦公室和官邸都遭到“司法”單位的搜查,創下臺灣“司法”的紀錄。一名掮客自稱是新加坡人,而事實上他原籍臺灣,在記者會上,竟然請翻譯傳話,荒唐透頂,真絕!
扁團隊留下的爛攤子難以收拾,對馬英九而言,確是一個沉重的擔子。(彭世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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