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文章《有權力真好》,全文如下:
這個星期,不,應該說從陳水扁案偵辦以來,整套法律程式走下來,給臺灣老百姓最大的感觸,其實就是“有權力真好”。因為陳水扁家“一缸子”的特權、以及檢調司法望“扁”辟易的表現,不僅讓我們看清“為政不得罪巨室”的道理;什麼叫“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居然在民主時代,還有那麼多人,興起同樣的千古之嘆。真的,我們的司法,還要多加油。
細數陳水扁家特權,那才叫“罄竹難書”。由全家犯法只一人收押,偽證串供,可不慮後果;從重量刑,卻免保開釋;到發票冒領,還登報喊冤,除了“A咖至尊超值頂級”待遇一詞形容,大概也沒什麼話語,可以讓人消氣。
偏偏人家猶不領情。明明優待獨居房,禁食幾天,即外送就醫洗熱水澡的,竟然有臉講別人,關了兩天就如何。明明上窮碧落下黃泉、求過爺爺告奶奶,只為跟檢座暗通款曲的,竟然有膽寄照片,“仙人跳”到特偵組。明明媽媽搜括發票,A錢洗錢不擇細壤,竟然女兒敢喊無奈,說起訴書不該牽扯她。要是平民百姓,誰有條件隨便拒吃、搭訕檢座、申冤報頭呢?
如果說,陳水扁是現任領導人,“國家體制”所繫,那或許禮遇他,還有顧及顏面的根據;但如今已經卸任,恢復平民身份,自然應該一視同仁;就算禮遇,也需照條例來,哪有公權力自動附贈“沙咪士”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何況民主社會的過氣政客。“陳公主”喊無奈,殊不知“有權力真好”,老百姓才無奈;而卸下權力了,還這麼好,真搞得人人紅眼症啦!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