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財政部長”林全爆料稱,陳水扁曾要他安排耐斯集團的陳鏡仁出任開發金民股董事,但被他拒絕,後來安排其出任公股董事。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文章對此指出,耐斯集團的名號一抖出來,令人立即聯想到臺開案。案中查出的同樣是耐斯集團,由陳鏡仁的弟弟陳鏡堯交付四千萬元給陳水扁的親家公趙玉柱;而趙建銘則多次打電話給當時的合庫董事長陳衝及林全,主張由耐斯人員進入“國票金”,進而掌控經營權。
文章說,在臺開案中,檢察官許永欽指耐斯的四千萬元是“借款”,但周佔春的法院合議庭則認定是“贈與”,並稱檢方指為“借款”不符經驗法則。至於關說“國票金”人事部分,檢方認為“須經董監改選”,“非趙建銘一人所能掌控”,因此就放過了趙建銘;但據法庭的見解,“國票金”人事與那四千萬元顯有高度的聯結對價關係,卻因“不告不理”而擱下。
林全的爆料顯示,當時的場景是:丈人陳水扁打電話給林全,要他安排耐斯陳鏡仁出任開發金的民股董事;女婿趙建銘也打電話給林全,要他協助耐斯陳鏡堯取得“國票金”的經營權。丈人女婿分進合擊,同為耐斯護航,一頭染指開發金,一頭獵食“國票金”。
臺灣的民眾必皆記得,臺開案發生當年,陳水扁夫婦是如何與女婿切割,說成彷彿一切皆是趙建銘自甘墮落,使扁家蒙羞。但是,如今若將耐斯陳鏡仁、陳鏡堯兩條線並在一起來看:丈人攻開發金,女婿攻國票金,這其實根本是丈人女婿合營的“貪腐公司”,如何能夠切割?
文章指出:陳水扁的金融人事自始至終皆是“鄭深池模式”。林全等在臺開案中躲過了法律責任,如今卻自己承認至少給了陳鏡仁一席開發金公股董事。從這樣的架構來看二次金改,檢察官與法官豈能再輕信陳水扁家的“借款”或“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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