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華澳報》今日發表評論員署名文章指出,陳水扁的貪賄案儘管從“程式正義”的角度看,臺檢方和臺北地方法院在辦案和審案的過程中,在程式上確是有一些瑕疵,但從“實體正義”的觀點看,陳水扁及其家人的貪賄、偽證等犯行,已是確鑿無疑。因此,某些瑕疵並不妨礙“司法正義”的成立。儘管民進黨意圖以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來予以掩蓋,但終究也難以掩藏陳水扁貪賄的事實。這一點連陳妻吳淑珍也心知肚明,寫信給陳水扁責罵他圖當“烈士”而不顧家人,要求他儘早認罪。
文章稱,陳水扁便導演了其女兒陳幸妤要求“出境”大戲。除了是利用陳幸妤容易情緒失控的性情,在前往看守所探望他時輕易地調動起她的歇斯底里性格,表演了一場“情緒崩潰”的悲情戲目,以圖引發世人同情之外,還親自出馬,寫了封“119”的求救信給馬英九,要求“馬兄”能法外施恩,下令“法務部”讓陳幸妤到美國註冊讀書,在綠營中煽起悲情。
陳水扁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利用陳幸妤要到美國留學的“一生最大願望”,讓其在到美國“讀書”期間,待到臺灣駐美記者跟蹤採訪她的興趣漸漸消淡,有所放鬆之後,就到銀行處理那筆據說多達80億元新台幣的資產,將之轉移到安全的地方,至少是不能被凍結。另外,也是要把小孩帶離臺灣,她的長子趙翊安已到了入學年齡,今年9月就要進小學,再不走就來不及了。
文章指出,隨著案情的深入偵審,陳水扁轉移到海外的贓款越揭越多。除了是陳致中所承認的存在瑞士的5.7億元新台幣之外,還有美國的80億元,日本則是更多。其中,在瑞士的5億7千萬元,陳家已聲稱將會匯回臺灣,儘管至今仍是說說而已,尚未付諸行動,但畢竟是已經曝光,並已親口承認,因而是不可能實施再次轉移的了。現在最亟待處理的,就是存在美國的80億元,及在日本的另一筆鉅款。
在日本的鉅款,因有陳水扁的死黨金美齡、許世楷等幫忙,應屬暫時無憂。而在美國的80億元,陳家本已有其代理人黃芳彥為之看管,但美國已經登出其簽證後,他已成為“黑人”,沒有身份代陳家到銀行辦理任何手續。陳致中夫婦曾以“註冊入學”為由,前往美國處理戶口,但陳致中夫婦已被實施出境管制,陳水扁就只有寄望于當時尚未捲入“扁案”,仍享有出入境自由,恰巧也要到美國考試的陳幸妤的身上了。
文章稱,臺檢方對陳水扁家動向早就瞭如指掌,突然控告陳幸妤犯有偽證罪,而陳幸妤為了自救,也承認了偽證罪。這就正合檢方的“合尺”,也成了被告及被管制出入境。於是,就有了陳幸妤在探監時情緒崩潰、淚灑現場的一幕,更有陳水扁親自致函馬英九,聲稱倘陳幸妤去不成美國,她可能會想不開,可能會導致三種後果,一是情緒失控而精神錯亂,二是自殺,三是可能帶三個小孩自殺,希望馬英九與“法務部”讓陳幸妤到美國註冊,“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然而,馬英九卻是以“同情,但在法治下無能為力”來應對之。從法治觀點看,馬英九的反應是無可厚非的,因而連那些經常“逢馬必反”的“挺扁派”,也不敢指責。但是,卻會在社會上引發“人情”爭議併發酵。而偽證罪也不是算大罪,並非一定要管制出境不可。因此,“法務部”已有所考慮。
文章最後強調,為了阻止陳水扁一家再次轉移其在海外的贓款,臺灣司法主管部門應從法律程式入手。比如,透過艾格蒙聯盟通知美國,凍結陳水扁一家的存款戶口,以防止其再次清洗黑錢;又如,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的渠道(臺灣當局雖然不參加國際刑警組織的年會,但仍有與其發生業務聯繫),以陳幸妤己被列為被告,知會美國方面,依照美國的入境管理法律,應當吊銷她的學生簽證和入學資格。由此,陳水扁即使是寫多幾封“求情信”,這張“悲情牌”也將打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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