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世界日報》22日社論指出,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終於在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後自行辭職,且心有不甘地說,歷史會還他公道。環視臺灣政壇在位者,有若陳聰明能藍綠通吃的人物並不多見,彈劾案通過後,還能振振有辭宣稱係受政治迫害而去職,陳聰明的政治地位雖比不上陳水扁,但信口雌黃、顛倒黑白的本事,絕對不下于陳水扁。
陳聰明究竟是何許人?陳聰明是首任有任期保障的“檢察總長”,原可超然于藍綠之外的政治干預;可惜陳聰明未能體察此一排除政治干擾的設計,依然以檢察職權弄法于藍綠之間。傳聞中的吃案和為特定人士提出非常上訴,有不少就指向係出於陳聰明的傑作。
社論指出,陳聰明何以舍司法專業,在政權轉移後還敢於操弄檢察職權?可以說臺灣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未能感化此輩玩法之徒,不僅是陳聰明,而是臺灣司法體系和檢察制度的專業精神還未能充分體現出民主化的司法獨立精神,非但受制于政治干擾,且受制于黑金糾纏。
或謂陳聰明長袖善舞,羨煞多少司法界的同仁,以為陳聰明不愧為臺面上的人物。原是朝野分明的臺灣政壇,陳聰明卻可以行走其間,無分藍綠且涇渭不分。更高明者在於陳聰明的鄉願哲學,舉之無舉,刺之無刺,同乎流俗,合乎污世。而這正可說明何以陳水扁會為陳聰明抱不平,且聲明陳聰明不是他的暗樁。曾遭陳文茜奚落“無役不與”;且遭監聽的綠營“立委”柯建銘也站出來爆料支援陳聰明,柯建銘忘了爆料內容竟是身為“立委”者不避黑金嫌疑為金援弊案通緝犯金紀玖服務,且直接找上檢察總長,陳聰明也樂於服務,既接見律師,又親自回電。
社論表示,陳聰明身為“檢察總長”,自上任以來,非但未見有任何整頓檢察官官箴之舉,令人耳目一新;也未見有任何具體改革作為,自也談不上重建檢察系統的權威。這豈是民主社會對“檢察總長”的期待,又豈是“檢察總長”所能交代的治理績效。整個檢察體制就在陳聰明的領導下,失去主流社會,特別是藍營選民的信任。上行下效,這只會滋長檢察系統貪贓玩法的不良風氣。
陳聰明所以會有今天,多多少少和臺灣政治風氣日趨下流,以及價值觀的扭曲有直接關聯。若非藍綠惡鬥,不肖者均有求於檢察系統“從寬”認定,乃至“吃案”,陳聰明也無從上下其手。有了陳聰明這種類型的“檢察總長”,惡性迴圈的結果,自讓不肖者更得意于黑金網路的利益輸送,蓋有陳聰明的包庇和善後也。
藍營上臺後,馬英九以不介入司法和檢察體系為由,一再表態對陳聰明“無可奈何”,是以“法務部長”王清峰再怎麼公開喊話要陳聰明自行下臺,陳聰明仍可好官我自為之,況且還有特偵組檢察官集體站出來力挺長官。
“監察院”此趟通過對陳聰明的彈劾案,有人質疑是因藍營敗選後的檢討涉及陳聰明,逼使“監察院”作出政治考量,在藍營敗選後才見彈劾案成立;但陳聰明單憑在“立法院”說謊的紀錄即足以成立彈劾案,因此,不是“監察院”通過彈劾案有政治考量,而是此前何以未通過彈劾案,不能不讓人遺憾當初是否存在向綠營示好的政治考量。
退一步言,“監察院”此前未能通過對陳聰明的彈劾案,應是“監察委員”的政治怠惰,且無視于“監察權”的行使和“司法權”的運作程式完全不同。這是講究官箴而非罪證確鑿的三審定讞。難道身為“檢察總長”,竟然可以不顧惜身分、立場和時機的敏感,敢於應邀參與名嘴的酒宴、和“法務部長”連袂參與陳水扁家臣黃芳彥的春酒會,事後既支吾其辭,且意圖掩飾,可謂謊話連篇,“監委”還可任令陳聰明全身而退?
社論最後表示,陳聰明彈劾案的啟示不在此案成立與否,而在臺灣社會的價值觀何以讓陳聰明此類人物可以長期逍遙。陳聰明案不應該僅止于彈劾,而是立案追查陳聰明歷來辦案究竟有無涉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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