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說,臺灣早期對於非行少年的安置與輔導,基本上是在司法體系下,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矯治教化的概念與對策,來規範犯罪少年的行為,偏重於機構式的懲戒管理,對少年犯罪雖可收嚇阻之效,但少年在矯治機構耳濡目染更容易“黑上加黑”,返回社會後再犯率也就難免居高不下。
1989年臺灣實施的“少年福利法”,及1995年實施的“兒童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依少年事件的不同程度,提供關懷中心、緊急短期收容中心、中途學校、長期安置中心等多種安置服務。由於民間社福團體具有創新、彈性、多元等特性,近年來已成立多所政府委託辦理的非行少年關懷之家,或採取公辦民營模式辦理,對於導正非行少年頗具成效。
關懷之家對非行少年提供食、衣、住、醫療等資源,為安定少年心性,著重自我探索、自我認識等輔導,並針對心理上的衝突與困擾問題,以個別或團體諮商等方法,引導少年調適情緒,從而了解、接納自我,以建立自信心。此外,還安排少年到鄰近學校接受教育,除課業之延續外,另又建置法律常識、品德教育等課程。對行為表現較為穩定的少年,安排技藝學習,加強社區服務,為回歸家庭與社會積極做準備。
社論指出,人都有年少輕狂的時候,如果一時行為失慎,絕非無可救藥,只要有心改過向善,還是能夠在各方面有很好的表現。有些人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標,在事業上有所成就;有些人以自身的經驗,鼓勵其他非行少年走出迷惘。社會上有許多熱心的團體與個人,慷慨出錢出力,為迷途少年帶來希望,善行值得讚揚。
青少年自製能力較差,又喜歡追求感官刺激,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或與不良分子接觸,很容易被帶壞。關懷之家提供良好的環境,隔絕外來的誘惑與影響,“只有少年問題,沒有問題少年”,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也不任意給他們貼標簽,只要給予關懷與溫暖,非行少年當可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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