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評社20日發表社評指出,簽署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是ECFA的重要協議內容之一,也是臺商頗為關注的重要經濟協議。但這一協議的簽署並不順利,數度推遲,能否在十月完成簽署,仍待觀察。但臺灣地區與日本于9月22日完成簽署投資協議。臺灣地區與日本投資協議順利完成,臺灣在兩岸投資保護協議與臺日投資協議中的思維、立場與做法有很大不同,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社評說,大陸希望依ECFA的原則與精神,在協議中寫入“投資促進”與“市場準入”的思想與精神,而且也是ECFA的重要內容;但臺灣方面則極力回避,只關注優先保障臺商投資的各項權益。顯然兩岸在協議關注的重點問題上沒有交集,或者說重點不同,自然會影響到協議的順利簽署。本來,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是對兩岸企業的共同保護,臺灣方面只關注如何對臺商權益的保護以及大陸相關法律調整可能對臺商的影響,卻完全不提、不討論對陸商利益的保護問題,似乎陸商根本就不存在。儘管目前大陸企業在臺投資剛剛起步,投資不多,但畢竟陸企已進入臺灣,在臺經商,也會涉及陸商的利益保護問題,但臺灣方面一點也不關注,極力回避,這與目前臺灣當局對陸資處處防範與限制政策是密切相關的。
社評說,臺灣一方面主張依國際規劃或國際慣例處理兩岸投資糾紛的解決機制,但卻不主張依WTO規則規範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形成十分矛盾的立場。臺灣方面認為,兩岸經濟規模差距甚大,因此兩岸簽署投保協議,不能完全按照WTO的做法,即主張在協議中避免臺灣必須對大陸開放市場,避免大陸更多產品進入大陸,這也是臺灣不願意將“投資促進”與“投資自由化”寫進協議的重要考慮。多年來,在兩岸經濟協議的協商中,臺灣方面一直強調兩岸經濟規模的差異,要大陸多“讓利”,而不願對大陸開放市場,大陸在兩岸關係發展大格局下盡可能照顧臺灣方面的訴求與臺灣的利益。問題是,在日前臺灣地區與日本投資協議中,雙方卻相互提供“最惠待遇”,同樣的待遇臺灣為何願意給日本而不願意給大陸?同時臺灣與日本投資協議中也寫進了“投資促進”與“投資自由化”,為何在兩岸投保協議中,臺灣方面一直不願意做出承諾?
顯然臺灣有更多的政治與利益考慮。一方面,臺灣若不給日本這種待遇,臺灣也得不到相同的待遇,這是一種平等的、相互的給予。但兩岸就不同,臺灣知道大陸會在兩岸政治現實考慮下會對臺灣“讓利”,而且ECFA等充分體現了這一點,嘗到了甜頭,一直希望大陸的“讓利”持續下去。而臺灣則可以經濟規模小、承受不了市場開放的衝擊等回拒大陸的主張。
另外,臺日投資協議還設置了一個針對大陸的特別條款,即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目前有投資限制的地區,可以拒絕給予本協議的相關利益”。臺官員甚至公開講,此條款就是避免陸資通過參股日商這一管道,到臺灣投資對大陸禁止的投資項目。同時,有臺灣媒體還將臺日投資協議視為“臺日聯手,抗韓攻陸”的舉措,認為臺日面臨相同困境,雙方一向友好,又互不產業上下游關係,日需要借臺灣打進大陸,臺需借日本提升技術,臺日緊密結盟後,臺日聯手抗韓並進軍大陸已成定局。事實上,陳水扁執政時就公開提出“聯日抗中”主張,此後“聯日抗陸”思維在臺一直延續,蔡英文日前訪日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從兩岸投資保護協議與臺日投資協議可以看出,雖然兩岸關係大幅改善與兩岸經濟合作有了重大發展,但島內“親日”思想依然嚴重。對大陸仍有一種抗拒與擔憂的心態,在經濟合作問題上也處處防範與限制陸資,形成極為公平與極不合理的現象。
臺灣方面這種單邊利益思維與對大陸的防堵心態,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不符合馬英九先生推動的積極、務實與開放的大陸經貿政策,也不符合兩岸經濟合作互惠互利雙贏的思想。臺灣方面如果不調整思路,長期如此下去,未來ECFA的後續協商將更為困難,甚至難以推動。在此形勢下,臺灣方面需要新思維,需要大格局,在大陸適度讓步與讓利情況下,兩岸共同努力,相互妥協與讓步,在互利互惠雙贏基礎上儘快完成兩岸投保協議的簽署,促進兩岸投資與經濟合作的進一步發展,並展開ECFA的後續協商,將兩岸經濟整合推向一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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