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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牛奶烏龍事件拷問媒體責任紅線

2013年11月28日 10:3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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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著名雜誌《商業週刊》上一期“牛奶駭人”主題報導,原想爆出市面上出售的八款鮮奶及調味奶含有禁藥殘余,未料反被爆報導內容與臺灣檢驗結果不符,《商業週刊》為此兩度聲明,強調媒體應扮演吹哨者,善盡守望告知預警功能。臺灣《中華日報》28日對此發表社論說,真相事實才是報導之本,媒體自宜扮演吹哨者,但不能逾越分寸成為放火者。

  《商業週刊》報導風波于上週三爆發後,對鮮奶市場造成相當程度的震撼,被媒體稱為“商周事件”;週刊一則主題報導衍生風波,媒體拉高層次以“事件”稱之,顯示風波很難在短時間內“收煞”,更隱含媒體“屏息凝氣”的觀察事態如何發展之外,還投射出媒體試圖從觀察中自行體會,所謂媒體人“心中那一把尺”應如何擺置?

  觀諸事態發展,衝擊最大而最難消受的是全臺奶農業者。包括臺灣酪農協會、乳業協會及臺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前天召開記者會,對《商業週刊》有關“牛奶駭人”報導質疑市售鮮奶殘留禁藥問題,提出強烈回應,並表明昨天寄發存證信函給《商業週刊》,要求函到後七天內澄清驗出禁藥報導錯誤,否則不排除抗議求償。

  “理未必固然,事有其必至”。商周“牛奶駭人”的相關報導,實際是就“市售熱門”的八款鮮奶及調味奶,引用臺灣銘傳大學生技係的一名副教授,使用“氣相層析質譜儀”,所做的“藥物可能代謝物”檢驗結果,認為含有塑化劑、荷爾蒙等禁藥。但臺灣“農委會”、“食藥署”用國際普遍使用的“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檢驗,判定“動物用藥殘留皆未檢出”。

  臺灣“農委會”“符合標準”的檢驗結果公佈後,《商業週刊》于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兩度發佈聲明,先是《六問農委會》,聲稱報導所指的乳品含有“五項藥品代謝物”,繼而聲言基於“基於媒體扮演的吹哨者之立場”,就“乳品中是否存在藥物殘留之疑慮”予以報導。在“農委會”與《商業週刊》各有說詞之下,市售乳品疑雲依然難以消除。

  當前市售食品、油品“黑影幢幢”,讓消費大眾“食在不安”,媒體所為之“民間版”乳品檢驗結果,與臺當局所公佈的“官方版”檢驗結果大異其趣,致使消費大眾“食在不安”之餘又平添“食在困擾”。但民以食為天,自然須以“食在安全”為基本指標,當食品檢驗結果“民間版”對上“官方版”,臺當局不應以發佈新聞為已足,而應採取強硬措施。

  眼見“商周事件”方興未艾,《商業週刊》在回應上緊咬著兩個重點:“未檢出不等於零檢出”、“盼找出更前瞻的檢測標準”。後一重點顯然是一句虛話;前一重點強調“零檢出”而不認同“未檢出”,但衡諸各國食品檢驗,莫不以“未檢出”為檢驗標準。不論如何,各種農漁產品及加工製造的食品,究竟安不安全?答案不許存在模糊空間。

  在商業市場挂帥時代,臺灣媒體生存之道在於多元化追求利潤,“為公共領域服務”方針雖未毀棄,但媒體道德所支撐的社會責任已相對銳減。在此媒體生態下,“商周事件”應窮其本源究其真相,使媒體在吹哨者與放火者的正、負面功能之間劃下一條紅線,否則媒體將“鴨霸”為社會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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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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