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會”3日急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2008年6月26日,臺灣“立法院長”王金平以應監督對外談判為由,提出“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該條例引發“國會”干涉行政權的爭議,馬當局態度不積極。
近期為回應佔據“立法院”的反服貿學生的訴求,馬當局步步退讓,急急由“行政院會”通過“政院版條例”,送“立法院”審議。馬當局急著立例,原是為回應學生訴求,但學生仍不收貨,雙方的角力還會持續下去。
香港中評社發表快評文章說,臺灣仍在進行的反服貿學潮,離服貿本身愈來愈遠,本質是藍綠鬥爭,更是“反中謀獨”。
“統獨”問題目前不到解決的時間,也沒有妥適的解決方法,“臺獨”勢力此刻又大鬧“統獨”,有些怪異。搞“臺獨”會帶來兩個惡果,一是進一步撕裂臺灣、藍綠惡鬥;二是毒化兩岸關係,破壞臺海和平。過去陳水扁執政時搞“臺獨”是這樣,今後也不例外。
反服貿抗爭造成的內鬥和虛耗苦果,已逐漸顯現,嚴重影響臺灣經濟發展與兩岸經貿合作的進程。
臺灣是承受不起鬧“統獨”的後果的。單從經濟層面上看,臺灣要超越亞洲四小龍其他成員,要與更多國家簽訂FTA,都必須處理好和大陸的全面關係。當全世界都要跟大陸做朋友的時候,臺灣把大陸當成“敵人”,能得到什麼?
“政院版條例”共有25條,明定兩岸協議需要經過的監督、審議程式,以及未通過審議時的程式。今後凡涉兩岸協議都須分4階段向公眾溝通,並需通過“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審查及“國安”審查2階段,才能繼續協商及簽署。
所謂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僅會有“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的疑慮,還會窒礙未來兩岸協議的商談和簽署,稱“監督條例”為“破壞條例”實不為過。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3日稱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簽不成協議條例”。在此我們要提醒馬當局,“政院版條例”也可能是“簽不成協議條例”!馬當局對後果可有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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