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香港大公網發表朱穗怡撰寫的文章說,“兩岸協商監督條例草案”藍綠版本最大的分歧在於“兩岸定位”:國民黨認為大陸和臺灣簽署的協議是“兩岸協議”,但民進黨卻認為是“兩國協議”。
文章全文如下:
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近一年了,但由於民進黨惡意杯葛,導致服貿協議至今仍躺在臺灣“立法院”,遲遲未能進入審議程式,遑論生效之日了。島內遂有媒體揣測,兩岸各項議題的協商因服貿協議生效受阻而中斷。雖然國臺辦和臺灣陸委會不約而同地否認有關報道,但島內將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不僅主張嚴格審查兩岸協議,而且還認為“立法院”應全程介入協商過程。如此無異於改變以往兩岸協商的模式和生效程式,使日後兩岸協商充滿了變數。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是今年3月所謂“反服貿學運”的產物。當時一些反服貿人士以國民黨當局與大陸協商服貿協議時未公開相關資訊、是“黑箱作業”為由,要求制訂監督兩岸協商過程及兩岸協議的法案,實際上是要為兩岸協商設下重重障礙,企圖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反服貿人士的提議正合民進黨胃口,兩者臭味相投、沆瀣一氣。國民黨方面當時為了儘快令反服貿人士結束“佔院運動”,遂答應“先訂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審查兩岸服貿協議”。這雖是國民黨的權宜之計,但在民進黨眼中正是阻撓兩岸服貿審查及生效的“殺手锏”:只要監督條例的審查工作未完成,服貿協議要闖關,根本就是異想天開。民進黨本就千方百計地拖延服貿審查事宜,如今更是“名正言順”了。加之國民黨版的監督條例與民進黨版分歧極大,國民黨想在接下來的三周“立法院臨時會”上通過監督條例,恐怕不能如願以償。
“兩岸協商監督條例草案”藍綠版本最大的分歧在於“兩岸定位”:國民黨認為大陸和臺灣簽署的協議是“兩岸協議”,但民進黨卻認為是“兩國協議”。2008年6月大陸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恢復協商,進而簽署了21項協議,都是建立在“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石上。民進黨竟然要把其“臺獨”主張寫入法案內,不過打著“監督兩岸協議”之名,行“臺獨合法化”之實。此外,民進黨支援的民間版本認為,臺灣方面在與大陸協商前,須把協商的詳細資料告知“立院”並獲同意後才能進行協商。而國民黨當局則擔心,倘若資料外泄,讓大陸掌握了臺灣的底線和策略,將使臺灣在協商中處於不利位置。
不管最後民進黨版本的“兩岸協商監督條例草案”能否通過,起碼該黨已再次“成功”拖延了兩岸服貿審查事宜。不過,輸家除了國民黨,還有島內廣大業者。他們因服貿協議遲遲未能實施而失去了登陸打拼、開拓市場的大好時機。而民進黨雖看似“贏家”,但因反服貿而加深了外界對其“逢中必反”的不良觀感,難以獲得中間選民的信任,恐將重蹈2012年“大選”落敗的覆轍。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