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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理性看待秒買秒退“滅頂”行動

2015年12月16日 08:47: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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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工商時報》16日社論說,臺灣頂新案一審判決魏應充無罪,引發了第二波的“滅頂”運動,除了網路上極力聲討之外,不少民眾在好市多量販店“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由於好市多允許會員不用任何理由即可退貨,從而在好市多“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的民眾不會有任何金錢損失,結果好市多在第二波的“滅頂”運動中從“路人甲”變成當事人,至於退貨損失是否使好市多成為此波“滅頂”運動的無辜“苦主”?好市多未明講,僅回應這類退貨成本將按照與味全的合約執行。文章摘編如下:

  民眾基於對頂新案一審判決的不滿,以及對頂新劣油引發食安事件,甚至還嚴重損害臺灣美食聲譽,民眾會有第二波的“滅頂”運動,並非不可理解;然而以在好市多量販店“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來進行“滅頂”運動,就有一些殊值深思的問題,應予理性探討。

  首先,值得思考的是,在好市多量販店“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是否能達到“滅頂”運動目標。很顯然地,除非好市多與味全的合約明訂這類退貨成本由味全公司負擔,否則好市多反倒成為此波“滅頂”運動的無辜“苦主”,而傷不到味全,更傷不到頂新。即使好市多與味全的合約明訂這類退貨成本由味全公司負擔,受傷的是味全,然而頂新集團在味全的持股只佔40.4%,6成左右的無辜股東反倒是最大的受害者,魏家在此事件中僅只承擔4成損失。

  其次,“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已經引發浪費食物、造成好市多員工及其他消費者困擾等爭議;甚至若“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的損失由味全負擔,味全無辜受害的股東,是否會因此對此運動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這將影響第二波“滅頂”運動未來能否繼續獲得廣泛支援。

  另外,也許是因為味全與頂新同屬食品業,而且味全也曾經發生過食安事件,因而兩波的“滅頂”運動都以味全為標靶,至於頂新集團持股比例更高的電信業-臺灣之星及臺灣之光,頂新集團持股均達52%,則從未被波及。反倒是持股比例相對較低的臺北101(持股比例37.1%),在第一波“滅頂”運動時,臺當局“財政部”除了要魏應充辭去臺北101董事,連其二哥魏應交也被迫辭去臺北101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

  評論認為,如果“滅頂”運動確實是島內全民的共同目標,手段上不但要合法,也要讓人覺得合理。此次“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運動一切合法,然而只因好市多允許會員不用任何理由即可退貨,就選定好市多作為“秒買秒退”運動的特定店家,讓人覺得是對好市多尊重消費者權益的負向回應,而有不近情理的感覺。至於選定林鳳營鮮乳,也因好市多對鮮乳遭退貨立即銷毀的善意規定,而使這個運動又惹出浪費食物的爭議。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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