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評社12月21日發表北京學者鄭劍的評論指出,近日,島內大選如火如荼之際,一個新話題突然延燒:大陸紫光集團擬入股臺灣三家半導體封測廠!島內業界熱烈歡迎,馬英九當局表示支援,綠色陣營連署反對,不同媒體各持立場但反對者眾,民眾受此影響深表疑慮,大環境對“紫光投資案”較為不利。有趣的是,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態度有點曖昧、模糊,雖表態反對,但也預留了迴旋的空間,稱“紫光案”臺灣社會疑慮很深,在很深的疑慮未厘清之前,“我們不覺得有什麼開放的空間”,既打馬英九當局“草率決策”,也不把話說絕;國民黨候選人朱立倫卻明確表示反對,稱IC設計業對臺灣太重要,不能對陸資開放。
國民黨黨政不同調,令一些人訝異!其實沒有什麼可訝異的,因為朱立倫看的是選民反映、一個月後的選票,還有來自民進黨炒作其老丈人高育仁主導的二十一世紀基金會所謂涉嫌向大陸輸出農業技術的壓力;馬英九看的則是臺灣的未來,歷史責任感使然。
至於民進黨及綠營的態度,就是其“反商”傳統思維邏輯的必然反應了。民進黨的“反商主義”來自西方左翼和綠色環保主義者的理念,是“舶來品”。西方左翼和綠色環保主義者本質上並不“反商”,他們生活在資本主義體制內、吃資本家的飯,只是持一種有鮮明特色的資本主義治理和發展理念而已。民進黨把西方這一套舶到“講政治”的臺灣,必然加上“政治正確”的內涵,先是反國民黨,後來增加了“反中”,還要討好反核團體、反火力發電勢力等等,結果產生扭曲、變形,無視客觀規律,抗拒發展大勢,只要是國民黨的主張、大陸的想法,能反對的統統反對,遂變成“反商主義”。
民進黨從成立第一天起,就帶有濃厚的“反商”色彩。核四停工,核一、二、三延期服役計劃受阻,BOT被黑為單純的“官商勾結”等等,都是民進黨的“傑作”。大陸越是發展,民進黨危機感越強,建立在“反中”基礎上的“反商”色彩越重。到21世紀大陸經濟逐步對臺灣形成優勢時,民進黨反對兩岸經濟合作的態度更加極端,千方百計阻撓赴臺商大陸投資、反對陸資入島、遲滯兩岸建立更緊密的經濟合作機制、扼殺兩岸經建項目等等。對2008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以來兩岸經濟合作成果,一句“權貴合作”、“紅利都被中間商拿走了”就全盤否定,欺騙了大量選民。民進黨和綠營如此反對“紫光投資案”,一點也不奇怪,“反中”思維使然。假如此次是美資或日資入股島內IC業,民進黨恐怕不會也不敢反對。換言之,只要民進黨有選舉的需要、“臺獨”的訴求,它就一定會堅持“反商”;不“反商”,民進黨不合時宜的政治主張就騙不到選票。
目前情況看,“紫光投資案”如果不流產的話,起碼也要延宕一段時間。這是在考驗紫光集團股東的熱情和耐性!好端端的一台投資大戲,劇情竟然這樣不可思議地在曲折蜿蜒,尚不知所終……對比國際上不同發展程度國家,包括英法德美這樣的高端發達國家,對來自中國大陸的投資和技術爭先恐後追逐、千方百計吸納、層層加碼優惠的態度,臺灣真正明事理的反對人士豈不汗顏、老百姓難道沒有危機感!假如這項投資案流產的那一天真正到來的話,一些人在彈冠相慶時,會不會想到此風再漲對臺灣經濟的未來會有何影響、會不會感到後脊梁發涼?這樣搞經濟不是人間正道。
“紫光投資案”的阻力來自政治,時下世界上最講“政治經濟學”的地方是臺灣。該投資案今天的遭遇,是民進黨和“臺獨”分裂意識形態長期誤導臺灣社會的結果,是有識之士“集體沉默”的結果。折射出的,則是一旦將來民進黨上臺執政,它會實行什麼樣的經濟政策、會如何對待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會以何種思維模式處理兩岸關係。當前,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剛剛簽署,與韓國經濟重疊度高達70%的臺灣,早已感受到巨大的壓力。此時,恰有大陸鉅額資金挹注臺灣經濟,特別是受到韓國企業競爭威脅的IC設計業,本應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大好事、“救命稻草”,主人卻拒之門外,豈不滑天下之大稽。
眾所週知,否定“九二共識”,堅持“反中”思維,是蔡英文2012年大選敗在“最後一哩路”的主因。當年她針對島內企業界質疑其不接受“九二共識”不利兩岸關係時,直言不諱反擊到:“財團利益和多數人民一樣嗎”。選後這些年,蔡英文不能說沒有反思。為應對2016年大選,扭轉因支援“太陽花學運”而被島內民眾再度質疑的“反商”傾向,她在新的選舉綱領中聲稱要發展經濟。2014年10月,要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成立財經專案小組,提交“福國利民”財經法案。今年5月,在拜會臺灣工業總會時,她宣誓民進黨“絕不反商”。但她的實際做法使得她的說法難以取信於人。如持續阻撓本應已上路的兩岸服貿協議,打破了大陸方面從臺灣人民利益考慮而“先兩岸、後中韓”的經濟合作機制談判進程,客觀上加速了中韓談判,後果之嚴重無論如何評價都不為過;她提出引導島內投資方向的“新南向政策”,拾李登輝當年的牙慧,明顯違背經濟規律;她針對島內經濟界對其迄今不承認“九二共識”的質疑,竟還稱“兩岸牌”不能完全解決臺灣的問題,還建議國民黨不要花太多的時間在“兩岸牌”上,企圖切割兩岸關係與島內經濟發展的關係,應當算作“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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