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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是在做“能源算術”還是變“能源魔術”?

2017年11月16日 14:50:47來源:台灣網

  臺當局自去年底宣示,借由太陽光電、離岸風力的建置,將讓臺灣的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在2025年達到20%。臺灣《工商時報》發表社論文章指出,我們樂見臺當局在兼顧經濟發展下推動綠能,但相關計劃須務實而準確,統計數字不可含混,定義不可模棱兩可。上月底臺當局在記者會上連裝置容量和發電量都語焉不詳,令人憂心。也許臺當局“能源局”覺得這些“能源算術”過於繁瑣,略而不言,以致引發外界誤解,但究竟是“能源算術”還是“能源魔術”,臺當局有必要說清楚。

  社論摘編如下:

  臺當局自去年底宣示,借由太陽光電、離岸風力的建置,將讓臺灣的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在2025年達到20%,初看之下這個目標似乎不難達到,然而直到去年我們太陽能加風力所發的電量佔比還不到1%,即使加上慣常水力等所有再生能源的發電量佔比也不到5%,如何在未來八年內達標,十分令人好奇。

  臺當局官員會說,我們在2025年之前要建置2000萬千瓦的太陽光電,300萬千瓦的離岸風力發電,這樣即可達到目標。是的,2000萬千瓦的規模確實很大,若這是燃煤電廠的裝置容量,那麼臺灣大概永無缺電之虞,因為燃煤電廠的設備利用率高達85%,但太陽光電的設備利用率僅14%,因此即使裝置容量再大,所發的電卻不可能太多。

  這是太陽能的先天限制,所謂發電機組的設備利用率是指全年8760小時中實際運轉的發電時數比,核電、燃煤、燃氣電廠一旦啟動可持續供電,因此利用率高。而太陽光電、離岸風力發電得要有光、有風才能發電,因此全年真正能發電的時數偏低,以致裝置容雖大,但發電量很少。

  舉例來說,去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佔比已達2.4%,但所發的電量佔比僅0.4%。若以設備利用率換算發電量,2000萬千瓦的太陽光電一年所發的電量,大約和320萬千瓦的燃煤電廠相當,大概就是臺中火力電廠六部機組發的電量。臺當局如此漫天蓋地的鋪太陽能板,即使鋪滿地層下陷區、垃圾掩埋場、鹽灘地、湖泊、埤塘,甚至不惜“違法”號召民眾在屋頂種電,恐怕也難以如期讓再生能源發電達到20%

  綜上所述,從景氣、發電的經驗值研判,即令太陽光電、離岸風力能排除萬難,如期完成裝置的目標,全體再生能源發電量依舊達不到20%的目標。若以景氣擴張,用電需求十年增20%為假設(執政者應有此雄心)估2025年的電力供給至少應升至3098億度,再以前述太陽光電每度發電的經驗值、慣常水力及廢棄物能發電量的近年發電量代入,至2025年全體再生能源發電量概估只有400多億度,佔該年發電量僅13%,與目標有極大的差距。

  我們樂見臺當局在兼顧經濟發展下推動綠能,但相關計劃須務實而準確,統計數字不可含混,定義不可模棱兩可。上月底臺當局在記者會上連裝置容量和發電量都語焉不詳,令人憂心。也許臺當局“能源局”覺得這些“能源算術”過於繁瑣,略而不言,以致引發外界誤解,但究竟是“能源算術”還是“能源魔術”,臺當局有必要說清楚。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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