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毒油”風暴從臺灣一路刮到大陸,令大統油品的大陸經銷商蒙受庫存壓力和名譽損失。11月12日,廈門祥順和公司所有人葉進聰委託臺灣律師,一紙訴狀將大統長基公司告上彰化地方法院,先期請求民事賠償526萬元(新台幣,下同)。據稱,這是兩岸食品安全糾紛以來,大陸來臺求償的首例。
追償難度很大
上個月,大統油品添加違禁成分被曝出,殃及不少下游廠商和經銷商,使用大統原料油的食品在兩岸都被下架封存。祥順和經營大統油品長達8年,這次也被大統“毒油”害慘。祥順和的委託律師蔡文彬向臺灣媒體介紹,公司的經銷點已將大統油品全部下架,還有消費者前來要求退款甚至三倍金額賠償。
他表示,祥順和會請求兩部分民事賠償。第一部分是直接損失,目前祥順和賣不出去的庫存貨特級純橄欖油、橄欖葵花油等油品一共10536瓶,進貨價格約186萬多元。第二部分是商業信譽損失,祥順和曾獲廈門市工商局頒發“誠信經營示範單位”,也是廈門進出口檢驗局的“食品安全合作研究所”,如今信譽受到嚴重打擊,去年祥順和營業收入人民幣7000多萬元,現在求償其中1%作為損害賠償,即新台幣340萬元。
蔡文彬還指出,526萬元只是第一波民事賠償請求,另外還有大筆退貨退款損失,將在開庭時確切提出。
祥順和所有人葉進聰對媒體說,相信臺灣法律公平,會為自己和消費者討個公道。然而,蔡文彬態度保留。早前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跨兩岸求償的訴訟案前例不多,從實際情況看,由於相關廠商的資產被凍結,即使勝訴,追償的難度也很大。”
防微杜漸是關鍵
早在2008年11月,海協會和海基會就簽署了《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應對涉及兩岸食品安全問題。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所長唐永紅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應利用該協議應對“問題油”事件。他指出,兩岸相關部門應循協議相關內容,啟動兩岸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就資訊核實互通、產品召回等環節加強合作,並督促相關廠商和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確保兩岸消費者權益得到維護。
11月13日,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也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針對臺灣的“問題油”流入福建,希望臺灣方面按照《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妥善處理後續。
糾紛能夠解決是好事,但防微杜漸,卡住問題食品源頭才是保障商家和消費者利益的關鍵。正如祥順和委託律師蔡文彬所言,大陸臺商跨海求償,不但類似前例少,求償難度大,其中涉及的兩岸相關法律規章、商業操作細節也增加賠償難度,導致以往有些食品安全糾紛不了了之。早前祥順和就向媒體訴苦,大統油品從臺灣到廈門通關要付關稅,現在如果運回臺灣退貨,還要再付一次關稅,相當於從大陸出口到臺灣,這樣“稅來稅去”加上船運費用,幾乎貴過產品,求償意義何在?事實證明,兩岸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需要完善,掐死問題食品的“入口”,才是避免後續糾紛的第一要務。(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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