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最近簽署了《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租稅協議)和《兩岸民用航空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飛安協議)。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說,這兩項協議均是兩岸民眾關注的焦點議題,尤其租稅協議若生效,將對數以萬計的臺商產生立竿見影的減稅效果,因而連日來獲得兩岸商界的肯定和稱讚。然而,由於臺灣“立法院”去年決定訂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將規定兩岸簽署的協議須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才能在島內實施,但如今相關條例仍在審議中,何時通過,無人知曉,遑論審查兩岸今年簽署的協議了。
評論指出,自兩會于2008年6月恢復事務性協商以來,共簽署了23項協議,其中商談過程最曲折的是租稅協議。原本2009年12月兩會計劃簽署租稅協議,但在正式簽署前一天“叫停”。據說是因為當時臺商擔心兩岸交換課稅資訊,反而成為大陸追討、控告臺商漏稅的管道,因此“不溯及既往”成為臺商支援租稅協議的關鍵。後來經過多年協商,兩會已于去年就租稅協議達成初步共識,但島內卻發生反服貿人士“佔領立法院”運動,致使兩會最近才召開第11次會談,正式簽署租稅協議,當中包括四大原則:即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案件使用、不作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這也意味著臺商最關心的“不溯及既往”問題得到解決,再次充分顯示大陸方面的善意。
評論說,租稅協議對臺商最大的好處,從協議名稱已可反映:避免雙重課稅將大大減輕臺商的稅務負擔。協議規定,臺商在大陸設置發貨中心、短期營建、安裝與技術服務的收入,只須交納臺灣17%的營所稅,不用交付大陸25%營所稅,而以前臺商要繳交大陸25%營所稅,換言之,臺商的稅率頓時大大減少了8%。臺當局估計,臺商將年省新台幣39億稅金,公庫可多徵81億至133億稅金。
評論直言,然而,臺商的“減稅夢想”能否實現,決定權還在島內“立法院”。去年“立法院長”王金平與反服貿人士達成共識: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前,不審查服貿協議。其實,該條例的審查對象不只服貿協議,還包括以後簽署的兩岸協議。這無疑給兩岸簽署的協議套上緊箍咒:若“立法院”審查不通過,兩岸協議則無法在島內生效。由於民進黨提交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把兩岸關係定位為“兩國”,國民黨對此強烈反對,加之今年進入選舉年,藍綠陣營都把焦點放在選戰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之日恐怕遙遙無期。租稅協議簽署前已是一波三折,簽署後能否生效實施,也面臨變數,可謂命運多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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