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報》今日發表社評,關注大陸“十三五規劃”及農村經濟建設問題。社評指出,大陸“十三五規劃”今年開局實行,目標鎖定5年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既然農村經濟的大幅優化及提升是重頭大戲。我們建議大陸官方,採取突破性辦法,來力挺農村創富,以完成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最後一塊拼圖。
社評摘編如下:
中共中央去年11月發佈的“十三五規劃建議”全文,以濃墨重彩列出了推動農村(及農民和農業)經濟發展方針,包括大力推動農業現代化、推動城鄉協調發展、實施脫貧攻堅工程諸要項;其並詳細說明,農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的基礎,要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並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等。
長期以來,農村一直是大陸經濟最薄弱的環節,也是貧窮人口集中處所。近年大陸政府積極採取幫扶農村舉措,以期縮短城鄉經濟差距,迄今已有一定成果。譬如,去年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增率達7.5%,顯著超過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年增6.6%,也高於去年大陸GDP(國內生產總值)之年增率6.9%;這表示農村正以較快速度脫貧求富。
但若以絕對數字來看,當前大陸城鄉居民收入仍有懸殊落差;即去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收入達3.1萬元,農村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只有1.1萬元,而不分城鄉的全國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則為2.2萬元。相較之下,發現農村居民每人平均收入僅為城鎮居民的1/3多一些,也只是全國平均數的一半。
如此的對比顯示,大陸農村“奔小康”,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而由於大陸政府已設定5年期限,要達成全面小康目標,時間很緊迫,所以農村居民收入勢必要加速提升,以免耽誤全面小康之達標;這就需要政府祭出有力的政策性手段,來帶動並力挺“農村創富”活動。
那麼,大陸政府該從何處下手,才能切中要害呢?我們觀察到,“土地財富”最能迅速創造農村新財源,並通過農村集體經濟機制,而普遍惠及農村居民(主體是農民)。具體地說,就是在守住“全國18億畝基本農田”底線前提下,儘量開放農村土地投入工商用途,以吸引城鎮資本流入農村。一旦有大量資本流入,農村當然能加速致富。
大陸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土地種類主要是農民承包耕作的農地,及農民蓋房居住的“宅基地”;近年大陸政府漸次推動農村土地“確權”,即確認個別農民的農地承包權及宅基地使用權,並分別發給權利證書,然後,允許農民憑該權利證書,作抵押貸款,或流轉地權,但流轉對象之土地用途,仍限于農用;這樣就把工商資本排除在外。
為加速農村創富,大陸政府不妨授權各地農村集體的領導層(村委會),在不減損基本農田數量前提下,得以統籌劃出部分地塊,以較高價碼標售使用權給工商經營者;此種地權標售收入,應合理分配給全村居民。而為了追求標售收入最大化,農村集體領導層應與鄰近“城鎮化”地區充分協調與結合,最好能讓備售工商用地,與鄰近新興城鎮發展規劃相配套,以提高其“含金量”。
其次,應責成農村集體領導層強化“整體產業意識”,以免其只有農業思維。果能如此,則該領導層理當致力吸引當紅的城鎮服務業,下鄉進駐,以創造就業機會及優化村民生活。至於積極引進與農業密切相關之生物科技、精緻農業、農產品精加工等行業,自不在話下。
而農村創富的突破性進展,也頗有助於今年大陸政府“化解房地產庫存”之重要工作。因當前房地產庫存最嚴重的地方,是三線城市(一般地級市)和四線城市(一般縣級市);這兩種城市的草根氣息相對濃厚,其房地產庫存之去化,頗倚賴轄內農業地帶居民的進城買房。
農村居民進城買房能力高低,事關房地產庫存化解之成敗。由此看來,大陸政府應力挺農村創富,以借此提高房地產的“剛性需求”。而農村創富之突破性辦法,在於農村土地使用方式鬆綁。總而言之,充分開發農村土地財富,既有助於城鎮房地產庫存問題之解決,亦有利於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之達標,值得大陸政府參酌及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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