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投案後,迷姦案引發的報道和議論卻未止息,反而有變本加厲的傾向。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出,李宗瑞事件當然是值得討論的議題,但有些媒體卻大肆聚焦在當事人及受害人私密的揭露。踐踏新聞倫理的行徑,又將媒體的社會責任置於何地?評論直言:歷經陳冠希事件,臺灣媒體對李宗瑞案若還只停留在報道“淫魔”的程度,就太失格了。只因開倒車,才使我們退回採花大盜的年代。
評論摘編如下:
李宗瑞投案後,迷姦案引發的報道和議論卻未止息,反而有變本加厲的傾向。有些原本聲言反對煽色腥的媒體,竟跟進在頭條登出李宗瑞性侵某女性的故事與不雅圖片,並詳細描述其間情節及兩人對話。在早餐桌上讀到這樣新聞,不禁令人失去食欲。
30年前的社會新聞,常見“採花大盜”、“色魔”、“艷屍”等用語,極盡煽情聳動之能事,有時也扭曲事件本質。30年後,如果媒體還在公然刊登性侵裸照,還在使用“淫魔”之類的字眼,在放大處理性犯罪細節,更拿受害女性的隱私當成賣點,我們真能說臺灣社會進步了嗎?
李宗瑞事件當然是值得討論的議題,其中諸如富豪家庭對子女的溺愛與包庇、“富二代”荒唐放浪的脫軌行為、影藝圈不正常的崇富現象、色情與性侵的法律界線、乃至檢警與律師的角力鬥法等,都是值得關注的面向。但有些媒體報道此案,卻大肆聚焦在當事人及受害人私密的揭露,想方設法取得性侵照片並使之曝光,不惜被處分罰錢也要踩一下報道紅線。這種踐踏新聞倫理的行徑,販賣李宗瑞的犯罪來牟利,又將媒體的社會責任置於何地?
BBC說,李宗瑞事件引發了臺灣社會的“集體偷窺欲”;此一批評,其實失之簡略。更尖銳的說法是:李宗瑞事件創造了一個“短期產業”,足供若干媒體、某些名嘴活上幾星期。而所謂的社會集體偷窺欲,其實是那些選擇當禿鷹的人製造出來的假像。
歷經陳冠希事件,臺灣媒體對李宗瑞案若還只停留在報道“淫魔”的程度,就太失格了。只因開倒車,才使我們退回採花大盜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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