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臺灣接連爆發的食品安全弊案讓島內民眾恐慌。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6月6日發表社論指出,這些事件不只嚴重破壞臺灣人的形象,更危及臺灣民眾的健康。社論呼籲,加重對黑心廠商的處罰力度,從強化社會倫理教育以及修補當前食品安全制度漏洞等方面著手,為臺灣食品安全建立讓民眾安心的制度。
社論摘編如下:
日前先是爆發“毒澱粉”案,沒想到又立刻爆發“黑心醬油”及私宰斃死豬案,一案接一案,好像在告訴世人,臺灣人真的毒不死。這些事件不只嚴重破壞臺灣人的形象,更危及民眾的健康。臺灣之所以有如此高洗腎人口,恐怕與這麼多的“毒品”有關。
食品安全,反映社會良心和文明的程度。我們先談社會良心。在現代社會中,人與人間的關係是遙遠而密切,具體而言,我們所食用的東西幾乎全部產自於我們所不認識的人。正是因為這種關係,現代社會對倫理的要求,比傳統社會要高要強。現代社會倫理的建立,主要還是靠教育。我們不願妄下斷言,認為臺灣的公民教育出現了嚴重的危機,但這些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事件,應該讓我們教育界有所覺醒,如何更進一步強化社會的倫理教育。
然則,良心是自律,教育是治本,當下更重要的還是建立一個可以讓民眾信賴的食品安全制度。無可諱言,當前的制度如果不是有大漏洞,就不會連續出現食品安全事件。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一個良好的食品安全機制,就應該讓黑心商品成為賠錢生意,才能發揮效果,我們願意提供幾個意見供有關主管單位參考。
為什麼“殺頭生意”有人做?因為被抓到的機會很小,而且不會真的被殺頭,換言之,對黑心廠商而言,鈔票早已大把大把的入袋,而且被抓到的機會不多,即使被抓到,罰則也相對低。最近幾年,臺灣對酒駕者加重罰責,但我們認為,這些黑心商人比酒駕者還可惡。酒駕者並無傷人之意圖,也不一定會肇事,而且受害者只有少數人,但黑心廠商知道這些食品入消費者身體必然造成危害,而且危害範圍難以計算。因此,加重罰則是第一要務。
其次,“衛生署”不能只管制食品,對於任何可加入食品的工業用品也應一併管制。例如這一次的“毒澱粉”,即是工業用,非屬食品添加劑,因此“衛生署”表示其未加以管制。就是這個漏洞,讓黑心廠商可以大賺黑心財,此洞不堵,未來仍然會有其他的食品安全事件,民眾也無法放心。
第三,要加重各級廠商的責任,包括經常宣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大食品廠,如統一、義美、愛之味等等。這些廠商有專業的採購人員,也有自己的檢驗設施,應該負起把關的責任。以電子業為例,不論蘋果或戴爾,都會到代工廠實地去了解其生產流程,以保證其規範獲得遵守。電子業尚且如此,食品業自當仿傚學習。
最後,加重罰則是事後補救,亡羊補牢,提高檢舉獎金,才能產生事前嚇阻的效果。高額的檢舉獎金,與黑心商品所可能造成的損害來比,根本是九牛一毛。檢舉獎金高,員工舉發的誘因強,老闆的製造黑心商品的風險就高,誘因就低,這是很簡單的經濟學道理。目前制度是規定獎金為罰金的1/10,這是非常荒謬的思維,我們認為獎金與罰金一致都不為過。我們期待立法者與行政部門能改變心態,為臺灣食品安全建立讓民眾安心的制度。
[責任編輯:扶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