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在臺北市東區等候乘客的計程車。本報記者 孫立極攝
大陸人到臺灣旅遊對計程車印象普遍很好:打車容易,沒有拒載,服務也不錯。大多數司機還會說,他們每月不用繳納沉重的車份兒錢。其實在這理想畫面之下,臺灣計程車行業另有一份苦衷。
牌照從來沒壟斷
計程車在臺灣稱計程車。檢視臺灣計程車的發展過程,牌照基本沒有壟斷過。早年因計程車興起,影響了人力三輪車的生意,發生不少糾紛。1960年,管理部門出臺了一項政策:公司申請計程車牌照,每張需繳納1.5萬元新台幣(以下均為新台幣),作為收購3輛三輪車並輔助3位車夫轉業之用。臺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明雄說,用物價核算,那時的1.5萬元相當於現在的30萬元。當然,水漲船高,公司也向司機收取高額的計程車牌照使用費。
即使這樣,計程車數量增長迅速,供過於求。臺灣“交通部”遂在1978年12月限製成立計程車公司,停止增發計程車牌照。不過為了鼓勵遵紀守法,“交通部”1986年開始發放個人計程車牌照。王明雄介紹,差不多要有8年甚至10年的從業經歷、沒有不好記錄的老司機才能申請,對市場影響不大。
對市場產生較大影響的是臺北市1995年開放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申請。當時規定只要有200位年滿20歲、有駕照的臺北市民,即可申請成立合作社,由合作社代為申領計程車牌照。臺北之外的縣市紛紛效倣。新北市的門檻更低,只要有50位合格司機就可以成立合作社。
司機多為“個體戶”
合作社牌照發放後,計程車牌照迅速跌價。在臺北市開了20多年計程車的全銀保說,自己花了十二三萬元買的牌照,不想,沒兩年放開了,“牌照就不值什麼錢了”。
此舉自然引起計程車公司的強烈不滿,迫使臺灣交通主管部門1998年1月實施新規定,計程車牌照要“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對計程車總量進行管控,但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不受限制。何謂優良駕駛?年齡在30至65歲之間,沒有犯罪記錄,執業登記證滿6年以上。王明雄說,這實質就是留了“後門”,總量當然管不住,那些合格的老司機退了公司或合作社的牌照,直接申請個人牌照了。根據“交通部”網站公佈的統計數字,臺灣計程車1998年當年仍增加了近2000輛,在1999年1月達到最高峰112486輛。
不過,經過幾番洗禮,公司的牌照使用費跌到不足2000元;合作社牌照每月只需五六百元,個人牌照則沒有牌照費。因為取得證照容易,不少失業者找工作的間隙,開計程車度困。用臺北一位“名嘴”的話說,“在臺灣,找不到工作,女的去陪酒,男的開計程車。”還有一些人是退休或兼職,開計程車賺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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