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17日發表自由作家羅智強的評論說,一隻狼與一隻狽,二個合謀到處咬人。狼咬了人後,被咬的人很生氣,向動物法院控告狼。狼對法院說,是狽叫他咬的。動物法院於是判決,狼咬人是因為狽要他咬的,所以狼並不是基於自己的惡意咬人,無罪;而狽雖然指使狼去咬人,但狽不是自己去咬人,所以狽也無罪。
接著,換狽去咬人,被咬的人告狽。狽則對法院說,是狼叫他咬的。動物法院判決下來,狽是被狼指使的所以無罪,而狼不是自己咬人,所以狼也無罪。
狼與狽發現,怎麼咬人都沒事,這下可樂了。這成了一門生意,利用咬人吸引注意力賺錢,又不用負責任,何樂而不為?
去年到今年,有一位周姓名嘴到處爆料,名譽受損的人怒告,進入司法程式後,問她消息來源,這位周姓名嘴推給另一個蔡姓名嘴,說是蔡姓名嘴告訴她的,所以她確信爆料為真。而當蔡姓名嘴也因亂爆料被告時,進了法院,問她消息來源,這下又變成是周姓名嘴告訴她的。
於是謠言雞生謠言蛋,謠言蛋再生謠言雞,生生不息,成了沒完沒了的謠言迴圈。張三的謠言成為李四造謠傷人的“根據”。然後,李四再回報另一個謠言給張三,成為張三造謠的“根據”。所謂新聞工作者的查證義務、新聞來源、合理確信,全被張三李四踐踏在腳下,成了繼續造謠的卸責藉口。
曾有臉書網友問我,為什麼這些名嘴亂爆料,難道都不怕負法律責任?周、蔡二人玩的就是切割“惡意”與“行為”的兩手遊戲。動口造謠的說她有“根據”、沒“惡意”,惡意放話的說她沒動口造謠。
這種廉價離譜的招數有沒有用?不知道,至少這兩個人頗樂此不疲;至少,到目前為止,通告接得不亦樂乎;至少,到現在還沒看到他們受到法律制裁。
這種不用付出代價、又有助於荷包的傷人之舉,何樂而不為?胡亂噴墨、傷人名譽,名嘴只要動動嘴巴,搞得中謠者飽受質疑、清白受污,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通告滿滿,日進鬥金,還可以過足揭弊英雄的幹癮,可謂“踩爛他人,雙收名利”,許多名嘴有樣學樣,造謠蔚為風潮,弄得臺灣雞犬不寧。
當造謠可以不必負責、不必付出代價。受傷害的豈止是被謠言傷害的人,真正受傷害的是被這些惡質造謠者搞得假消息充斥、是非漸漸混淆的臺灣社會。共串為惡,卻得縱容,臺灣的公道與正義,也就一併埋葬。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