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海峽兩岸政府相繼放出推動大陸民眾來臺觀光訊息後,各種評論聲音不斷,臺灣《工商時報》8月1日發表社論說,開放大陸民眾來臺觀光旅遊,不僅具有可觀商機,更可以增加兩岸民間交流與認識,有助改善兩岸關係,政府應記取水果登陸談判前後失據教訓,採取務實態度促成兩岸展開談判及達成可行結論。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本報專題報導,為迎接大陸民眾來臺觀光旅遊,島內觀光飯店業者無不摩拳擦掌,積極改善設備、擴張營業據點,希望把握此一難得機會提高業績;無獨有偶,看準對岸來臺觀光業務深具潛力,多家旅行業者也以繳交高額保證金具體表達了接待大陸觀光客的高度意願。我們認為,開放大陸民眾來臺觀光旅遊,不僅具有可觀商機,更可以增加兩岸民間交流與認識,有助改善兩岸關係,政府應記取水果登陸談判前後失據教訓,採取務實態度促成兩岸展開談判及達成可行結論。
自從海峽兩岸政府相繼放出推動大陸民眾來臺觀光訊息後,大陸觀光客來臺旅遊及採購的可能商機,即出現各種不同說法,有些過度誇大,但也有些未免過分保守。以目前政府傾向採取的每天一千人來估算,一年來臺的大陸民眾應在三六.五萬人次。相關業者即依據每名觀光客可以創造兩個就業機會經驗推算,開放大陸客來臺即可以每年為臺灣創造七十萬個以上的就業機會;包括旅行社、航空公司、遊覽巴士,以及旅遊景點附近的住宿、餐飲、禮物銷售等相關業者當可直接受惠,估計每年具體商機在新台幣五百億至六百億元間。若果政府以最大容量,即每天二千八百人次為開放上限,每年即有高達一百萬人次的大陸民眾來臺觀光消費,可能的商業利益將更為龐大。
坦然言,即使在景氣熱絡時期,高達五百億元以上的潛力市場,都是相關業者夢寐以求的商機,何況目前經濟明顯中挫?因此,我們認為,不管從引進經濟發展動能,或是從突破兩岸僵局的角度來思考,把握開放大陸民眾來臺觀光議題,促成兩岸業者以接受政府委託模式進行實質接觸、達成具體結論,並進而推動及執行大陸民眾來臺觀光旅遊,對民間產業及政府而言都屬利大於弊。
具體而論,我們主張政府應妥善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復委託”機制,放手讓值得託付及擁有公信力的民間團體,在商業利益思考下與對岸對口單位進行磋商。就此而言,我們認為“陸委會”主委日前公佈,大陸觀光客來臺協商事宜委託全聯會安排、聯繫,即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事實上,除了安排、聯繫之外,實體事項的協商,我們認為都可以由全聯會參與、主導,政府只要複製臺港航約修改及春節臺商包機談判模式,即政府部門相關主管以顧問身分出席、參與即可。
至於實體事項,譬如全聯會應該以“臺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三個名稱的任何一個,或者其他適當名稱做為談判桌上的稱呼,我們認為政府不宜過度介入,以避免政治力的干擾,我們相信業者一定會遵守對等、尊嚴原則,選用一個合適的名稱。其他必須兩岸官方參與、遵守的事項,包括跳機客的遣返、旅行社保證與處罰規定、履約和消費者爭議的解決等,既然雙方代表均已有接觸並達成共識,我們認為,只要符合政府宣稱的對等、尊嚴、安全原則,即應放手讓業者全權研商,政府沒有必要過度介入,以免節外生枝。日前水果登陸談判磋商事宜的陷入前後失據經驗,我們認為政府應當引以為鑒,記取教訓。
開放大陸民眾來臺觀光,不但具有經濟效益,也可以增進兩岸民間的交流與了解,對幾乎陷入停滯或僵局狀態的官方互動而言,應有正面效益。我們希望政府主管部門摒除意識形態或不切實際的政治層面考慮,能夠務實思考、推動、執行大陸民眾來臺觀光旅遊,並在此基礎上繼續推動、擴大兩岸的溝通與交流。(海航,內容稍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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