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是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十週年。該法第二條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第八條則說:“‘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習近平日前在兩會期間發表的對臺政策談話,強調“九二共識”對兩岸政治互信、對話協商的重要性,並且說,如果兩岸共同的政治基礎遭到破壞,兩岸關係就會重新回到動蕩不安的老路等。這些談話顯然是對臺灣可能出現的變局的警示。
國臺辦主任張志軍則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運用法治方式紮實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文章,強調要以法治方式挫敗“臺獨”分裂圖謀,維護國土安全。
香港中評社評論認為,在臺灣政局發展出現許多不明朗因素,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可能出現變數的今天,在大陸強調以法治方式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之際,重溫《反分裂國家法》的意涵,具有特別的意義,即所謂“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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