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今出庭 選擇性認罪能取信特偵組嗎?

時間:2009-02-10 14:04   來源:台灣網

 

  臺灣“公務機要費”案庭審,面對法庭傳票曾經請假十七次的吳淑珍,今天將出庭應訊。面對“公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館案及龍潭購地案準備程式庭,昨已先行向合議庭提出陳報狀,陳述部分與案情有關的事實。但案情不可能就此重大突破。

  臺媒《中華日報》今天發表社論說,陳致中夫婦已聲請認罪協商,並透露吳淑珍這次一定會出庭,外界普遍認為,在扁家弊案中,十七名被告已有九人認罪的情況下,吳淑珍眼見無法再全盤抵賴,乃決定出庭應訊。但吳淑珍是否會坦白認罪,一肩扛起所有罪名,使陳水扁與陳致中順利脫罪,就其所提陳報狀以觀,委實不可預期。

  社論說,事實上,陳水扁家曾設定吳淑珍“一人承擔”策略,陳水扁才會說,“錢都是太太在管”,怎麼處理他不知情;陳致中夫婦也強調,洗錢是奉母親之命,自己並不知道詳情。換言之,他們都撇清和洗錢的關係,就演算法庭判定有罪,也會由吳淑珍扮演“救夫、救子媳”角色。

  不過,社論也分析,特偵組怎會輕易被矇混,而受制于扁家訴訟策略?因為種種事證顯示,陳水扁知道吳淑珍搞錢,還全力配合演出,陳致中也不是單純的人頭,而是執行洗錢要角。在此狀況下,扁家律師團原打算“死不認錯,硬拗到底”的策略,不得不改變為“避重就輕,局部認罪”。

  因此,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應不是真心懺悔認錯,而是與扁珍商量之後合演的雙簧。其著眼在於認罪協商,除可從輕量刑甚至免刑外,也意味協商機制啟動,審理中的案件就會停止或加速審理,俾被告與檢方就罪名與刑度協商。陳水扁家或許認為,此舉對陳水扁家十分有利,陳致中只要堅定表明不知錢的來源,即可就“非屬貪污所得”取得抗辯空間。

  這種戰術,陳水扁早已用過,能否奏效,當然要看證據。惟預料吳淑珍在庭上極可能強調既不是公務員,又不能指揮官員,藉以避開特偵組就貪污罪之論告;她也會聲稱不知道蔡銘哲等人打著她的旗號A錢,而洗到海外賬戶的錢,都是政治獻金或選舉結余;至於如何匯款到海外,全都交由理專處理,她並不知情。

  無可置疑的,陳水扁家必然站在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的有利戰線,回避貪污重罪,吳淑珍在準備程式庭中,合議庭詢其“是否認罪”?她一定有所保留,因為一旦認罪,陳水扁就很難“自保”,扁、珍必然難逃牢獄之災。機關算盡,吳淑珍除做選擇性陳述外,甚至可能再度演出昏倒苦肉計,以博得外界同情。

  再者,吳淑珍出庭前夕提出陳報狀,根本沒有提起認罪協商要求,凡有所陳,幾乎與陳致中認罪協商之陳述沒有兩樣,說明她“突露一手”,無非在“附和”並“回護”陳致中認罪協商。她或許認為,只要保住陳致中自由之身,扁家A得超過二十億新台幣鉅款,絕大部分仍可“安全無虞”的抓在手上,不必“吐還”。

  社論最後說,扁珍認罪不可期待,卻又將陳致中認罪協商當成陳水扁家保護傘,所幸球在特偵組手上,特偵組自可審酌陳致中認罪之誠意和程度,決定他是否取得協商的籌碼。不論如何,吳淑珍出庭應訊,檢方與扁家鬥智鬥法的戲碼,才正式要上演。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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