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臺灣“行政院”2013年1月16日召開政務會談,聽取“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方案》簡報。馬英九3月24日下午邀集“行政院財經部會”開會研議,要求相關部會儘速訂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立法與修法規劃。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唐永紅在本網刊發專文表示,這標誌著醞釀了近一年之久的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已初步成型,這一規劃的實施極有可能為臺灣經濟發展開闢新的方向與未來。
內容如下:
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及影響(一)
——對臺灣經濟發展的影響
臺灣“行政院”2013年1月16日召開政務會談,聽取“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方案》簡報。馬英九3月24日下午邀集“行政院財經部會”開會研議,要求相關部會儘速訂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立法與修法規劃。這標誌著醞釀了近一年之久的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已初步成型。這一規劃的實施極有可能為臺灣經濟發展開闢新的方向與未來。
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簡介
自由經貿區指的是一個經濟體內部的特定地區(或者整個經濟體),這一特定地區(或者這一經濟體)相對於經濟體的其他地區(或者相對於其他經濟體)實行更加開放、更加自由、更加便利的特殊經貿政策措施。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依據馬英九“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活力經濟施政主軸之方向,秉持自由經濟的觀點,期望達成“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提升國家競爭力”與“釋放企業活力”等三大目標。馬英九日前要求相關“部會”儘速訂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立法與修法規劃;要以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為核心理念,致力提升人員、商品及資金自由流動。
事實上,自由經貿區在生存與發展上具有特殊政策依賴性,並在建設與發展中涉及各種複雜的經濟和法律關係。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經濟體在設立自由經貿區前都自上而下進行頂層設計,先行制定專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細則,明確定位自由經貿區的功能、模式、區域以及建設與管理體制,對其建設與管理進行必要的規範,並賦予自由經貿區以特殊權力、特殊政策、特殊管理體制等。這既是自由經貿區存在與發展的前提及條件,也使自由經貿區的建設與發展有法可依,並有效保護有關各方權益與積極性。尤其是在特殊政策方面,相對於在設區經濟體關稅區實施的法規及政策,在自由經貿區實施的涉外經濟法規和政策通常具有較強的開放性、較大的自由度、較少的限制措施和較多的刺激機制。
為達成目的,借鑒自由經貿區的國際慣例,臺灣“經建會”所提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包括市場開放、法規調適及行政效能提升,並結合適度產業發展政策而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自由化的內涵,包括土地、租稅與勞動之法規調適鬆綁,均秉持“推動投資與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資金、貨物、人員及技術之暢通,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為設計原則,營造優質且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長期結構加速良性調整。
臺灣希望透過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放寬島內市場投資限制、調適相關法規,營造良好投資環境,並藉以創造臺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例如:洽簽雙邊經濟合作協議、加入TPP及RCEP)的條件,並有效提高臺灣競爭力。另外,為了充分發揮自由化所釋放出來的能量,臺灣“經建會”也與相關部會結合臺灣的產業優勢、創新優勢、地理位置優勢與獨特的文化內涵,初步規劃將自由經濟示範區打造成產業創新整合中心、新世代自由貿易港、國際人才培育中心、國際健康醫療中心、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等具特色的區域產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