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嗎?我的記者證被人搶了!”7月8日下午,《法制日報》女記者張維在浙江蘭溪市馬澗鎮採訪時,遭到當地政府機關人員的阻攔,對方不僅強行奪走張維的記者證,更對她惡語相向,“誰允許你來採訪的?記者算個什麼東西?”這樣的場景讓從未經歷此類事情的張維腦子一片空白,差點流出眼淚。 (7月9日 《河北青年報》)
“誰允許你來採訪的?記者算個什麼東西!”,“你在幹什麼?誰讓你來的?他們給你多少錢?我也給你!”。從浙江蘭溪市馬澗鎮鎮長容顏大怒的質問中,女記者張維的採訪也只好乖乖作罷。代表權力的鎮長將主張權利的記者質問得差點落花流水,幸好女記者同志還算識相,沒有“一意孤行”,否則難保“質問”不變成“暴力”!
衝突風波過後,蘭溪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雖致歉張維,並表示馬澗鎮政府相關人員的言辭確實欠妥。也許從這前後迥異的態度我們可以猜想,馬澗鎮鎮長對記者輿論監督權利和人民群眾知情權是實在不知,所謂“不知者不為罪”嘛。然而,從其對張維記者身份的極度敏感,我們又足以判斷,這裡正在發生的事情和這位記者的存在格格不入。這位鎮長更深明此道,他明明白白,這裡的真相公之於天下將對自己帶來不利的影響。相反我們可以假設這裡正在進行的是一場內容豐富多彩的群眾文化活動,我想記者的從天而降應該是鎮長大人三生有幸,對於渴望得到媒體正面宣傳的地方各級政府來說,這樣的機會縱使記者同志無意為之,恐怕鎮長大人也要央求再三。
當然和曾經發生過的記者被打的事件相比,這裡的質問溫和了許多。但是綜上所述暴露出的問題並不輕鬆。即少數地方的領導幹部,對輿論監督缺乏基本的理解和尊重,只願報喜不願報憂。在實際工作中既不重視,也不支援,更不配合,或以各種理由、藉口拒絕、抵觸記者採訪,或直接濫用權力干涉輿論監督。或許在他們的內心,還沒有建立起“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權力觀念,更沒有把履行輿論監督權利的記者放在正確的位置來對待。嚴重影響著政府部門的形象。
而相反,每一次阻撓採訪的背後讓人看到了一種見不得光亮的陰暗,而對本該履行“質問”職責的記者進行質問,更讓人看到了一些用權人對人們知情權的蔑視和無知。就像一封舉報信,在權力和權利的交鋒中隱現出來,更激發著人們的窺探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