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廣電總局正式下發通知管理上星頻道。2012年1月1日起,婚戀、涉案等7類節目被限;衛視晚7:30-10:00黃金檔每週娛樂節目不超兩檔;全國省級衛視一年選秀類節目不超10檔,類型不得重復;省級衛視須設一檔道德節目,倡和諧主旋律。央視不在此次規範管轄之列。(10月26日新華網)
目前我國電視臺娛樂節目很多,由於競爭的激烈,一些電視臺使用低俗的娛樂節目吸引觀眾。如有的節目大肆宣揚“寧願坐在寶馬利哭”的拜金主義,有的為了製造“奇人異事”,相親節目開始偽造嘉賓身份,有的以暴露隱私、販賣真情以娛樂,有的是相互“克隆與模倣”,缺少變化與創新。
低俗的娛樂節目敗壞了社會風氣,對一些人特別是青少年帶來了很大的否面影響,有的人就是在一些低俗的娛樂節目影響感染下,逐漸道德滑落。在這樣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出臺“限娛令”,加強娛樂節目的監管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如何讓“限娛令”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們不妨對有關部門提提意見:
一是加大“限娛令”的執行力度。在“限娛令”中,提出了對一些娛樂節目實行總量控制,如每個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週播出上述類型節目總數不超過2檔,這是有效防止節目類型過度同質化的一個好方法,但好的制度關鍵在執行,否則再好的制度也會發揮不了作用。因此,面對“限娛令”我們有關部門要提高執行力,絕不能讓制度成為空文。
二是對非衛星的節目和非娛樂節目也要加大監管。在這個“限娛令”中,主要限制管理的對像是衛視和其播放的娛樂節目,那麼對於不是衛視,不是娛樂節目,我們也不能放棄監管,雖然他們在傳播的範圍上可能沒有衛視那麼大,有的節目收視率沒有娛樂節目的高,但是這不是我們放鬆監管的理由。
三是要防止一些娛樂節目以其他形式出現。隨著文化的多元化,一些節目是很難區分是娛樂節目還是教育、新聞、體育節目的,一些電視臺會不會以這為藉口,把一些娛樂節目包裝成體育節目或新聞節目,而逃脫“限娛令”的限制呢?有關部門應該及早預防。
四是對娛樂節目的監管應重點放在內容上。“限娛令”中明確規定每個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天19:30至22:00播出的上述類型節目時長不超過90分鐘等,但是我們的監管不能只看時間這樣的外在形式,還要看內容,有些電視臺即使時間上符合了“限娛令”的規定,但如果內容低俗,即使播放的時間不長,也不行。當前最重要的是,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對什麼是低俗的節目作出規定。沒有這個標準,管理執行就缺乏參照。有了明確的標準也有利於業界遵守規則,避免因為理解不到位而產生疏漏。
五是在監管上多聽聽群眾的意見。對電視節目的監管光靠有關部門是不夠的,最重要的還是要發揮社會力量,如在美國,社會團體對節目品質的批評作用也很大,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家長團體經常會針對電視節目中的不當內容加以批評,我們可以借鑒這些國家的做法,畢竟評定一個節目低俗不低俗,是一件複雜的事情,最終要讓社會來評價,這樣才更公平、公正。
滿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基本任務,電視是傳播文化的一個重要載體,我們有關部門應該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加強電視節目監管,從而為人們提供健康的電視節目,滿足廣大觀眾多樣化多層次高品位的收視需求,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推動我國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