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已久的廣電總局“限娛令”終於在近日正式下發。據悉“限娛令”的核心內容是:各衛視頻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黃金時間,每週娛樂節目不能超過兩檔,此外各臺必須設一檔道德建設類節目,選秀節目數量也將嚴格受限。總局要求各電視臺必須在2012年1月1日前落實這些規定。記者還了解到,借“限娛令”的東風,總局會再次加大對臺灣藝人參加內地節目的控制。(10月25日 南方報網)
“限娛令”果然不只是“狼來了”。“限娛令”在坊間已經傳播了N個月,歐弟也消失了個把月,“限娛令”終於由內部傳播變成了正式文件。雖然電視臺工作人員與廣大觀眾早已經預料到了早晚會有這一天,但當暴風雨真正來臨,我們還是顯得有些寂寥與無助。許多觀眾喜歡的電視節目要麼要砍掉,要麼要瘦身,港臺來的主持人要退出——在每家每戶的熒屏上,一場“娛樂大革命”就要襲來。
文化與娛樂都應該在規範內傳播;文化和娛樂更應該對挽救社會公德有所擔當——這二點無可厚非。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規範娛樂文化傳播的綱領文件,我國自然不會例外。加上之前的一些節目內容,完全可以用姜昆先生的“你道德上有問題”與“下三濫”對號入座(除郭德綱之外),所以,“限娛令”的出臺應該看作是一種必要和必須。但是,“限娛令”應該如何出臺、如何限制,這就成了一個問題。娛樂應該有邊界,文化應該有範圍,但是,如“限娛令”這般專斷獨行的“家法式”政策,也必然會被社會詬病不已。
“限娛令”有沒有受害者?受害者是誰?在筆者看來,當然有受害者。最主要的應該是觀眾。這裡的受傷害,不單單是觀眾喜歡的節目與主持人遭到了封殺,更大的傷害是,觀眾看電視的意願被強姦了,觀眾在文化選擇上的話語權被剝奪了。按理說,任何一項政府政策的出臺,都需要徵求公眾意見。但是,廣電總局的做法卻“冒天下之大不韙”閉門造車,直到現在文件發佈,我們才看到“限娛令”的真正內容。從這個角度來講,廣電總局的做法並不符合現代政治的規範。無視民意、強姦民意,將民意視為盲點。
第二個受害者,顯然是各家衛視。誠然,部分衛視在節目內容上確實有些“三俗”,但是文化的發展傳播有其各自的規律,公眾也不是完全沒有判斷是非的標準與意識。然而,廣電總局卻一直就以唯一的裁判員自居,以為電視節目離開了自己的規範與指導就會低級無味,廣大觀眾就會選擇盲從。其實,廣電總局只看到了自己作為管理方的角色,而沒有看到自己作為服務者的角色,如此一來,無論各衛視的收視率訴求,採用“一刀切”式的做法將所有衛視的娛樂節目統一“理個平頭”,這樣的做法未免有失公平。
通過電視節目進行道德建設,其初衷可以理解。但也沒有必要以犧牲娛樂節目為代價。娛樂節目發展的代價不是敗壞了道德,沒有娛樂節目,照樣可以出現鳳姐般的極品人物,快女、快男們也絕非是造成小悅悅無人施救的主要原因。廣電總局完全可以讓道德建設與娛樂節目並駕齊驅。用“限娛令”來為道德建設節目讓路,多多少少有些“削足適履”的感覺。
應該要明確,娛樂不是糟粕。娛樂節目也沒有原罪。各電視臺只不過想給生活壓力巨大、集體陷入焦慮的觀眾一個放鬆娛樂的平臺。娛樂本不該有腳鐐,帶上了腳鐐,舞蹈就不會那麼美了。還原觀眾以選擇娛樂節目的自由,還原各大衛視現有的收視率競爭現狀,也應該成為廣電總局考慮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