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上關注文化的氛圍蠻濃厚,除媒體上常見建設文化強國的報道外,各地各行業還經常出現各種冠有文化名義的活動與宣傳。其中,有一些確實是響應中央關於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號召,以多做文化實事的貢獻,展現出傳承與弘揚中華文化的巨大熱情。不過也有一些是把市場炒作蒙上文化的面紗,或將經營的商業活動隨意自詡為什麼“文化”。深入觀察一下,不少打著文化旗號的項目和活動,其實並無多少惠及文化之實效。這些想“傍文化”沾光謀利的現象,大致有如下的表現:
——不顧資源及消費條件,輕率地開工缺乏文化含量的“文化產業園”。有的連書店、報亭都沒有,除了網吧,就只有商店和餐館。冠以“文化產業園”之名,主要是為了拆遷圈地。
——熱衷舉辦這個節那個節,又多以“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為名。這本是地方招商的一種好方式,只是有些地方操辦的結果,不是徒有虛名,就是庸俗走樣。
——爭搶古人名人資源,以弘揚歷史文化為名,熱炒名人故里、名人墓地。有些真古跡不見關心保護,而熱衷建造人為假古跡的卻大有人在。
——把某些封建的、違反人性的、愚昧的歷史糟粕,當做“文化遺產”加以渲染。如不加區別地宣傳“二十四孝”,興建什麼“二十四孝碑”。還有盲目炫耀一些封建的殉夫、殉主“節烈坊”,把它當做地方文化的“榮耀”。
——更多見的,就是動輒把某種生活行為,不分美醜雅俗,都玄乎地稱為什麼文化,如探墓文化、占卜文化、青樓文化等。
出現這種“傍文化”現象的原因,一是趕時髦,搭便車。既迎合潮流,還能在輿論及經營中,分享到文化之光帶來的某些便利,如享受優惠稅收等。二是借光環,造聲勢。有的地方資源貧乏,在硬條件上缺乏競爭力,就想打文化牌,在軟環境上增加文化附加值。三是認識偏差,誤解文化。有些人把冠上文化之名、亮出文化口號、請文化名人捧場、召開帶文化色彩的會議、乃至搶著註冊一個文化商標,當做“弘揚文化”了。這些認識誤區,不僅把文化的本質看得過於簡單化了,更是審視文化價值觀的一種誤判。
在市場競爭中,刻意綁架文化用以牟利的,不能說沒有,但不會是多數。更多的人,或是出於對文化的無知,或是片面追逐盈利,不自覺或半自覺地把文化當標簽來使用。這種行為首先玷污了文化的形象,把糟粕當做精華,把假的、半吊子的都說成珍品,無異於給真正的文化潑了臟水。其次是敗壞社會風氣。振興文化的重要目的,就是要人們在接受文化熏陶過程中,形成對信仰、價值觀、道德觀、歷史觀的正確認識。如果這種文化熏陶,只是標簽式的、作秀的,甚至是被異化的,出現了所謂沒有文化的文化人,或沒有文化的文化產業,那麼肯定會對社會風氣造成傷害。對此,切不可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