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寒暑假,老版《西遊記》成為學生們的“老友”,主題歌《敢問路在何方》更是家喻戶曉。而最近看到一則報道,卻如骨鯁在喉——“你挑著擔,我牽著馬……”隨著《西遊記》熱播30年,一首《敢問路在何方》早已超越了一部電視劇主題曲的概念。但曲作者許鏡清的日子可不好過,如今年過七旬的老人很想為自己的作品辦一場紀念音樂會,卻苦於沒有資金,只得發微博求助。“現在有快4000人轉發了我的微博支援我,不過真能幫上我的人目前還沒有出現。”
前不久,許鏡清和一位常唱《敢問路在何方》的歌唱家在錄音棚偶遇。當得知對方每場演出的出場費達25萬元,且每月常有20場左右,許鏡清很愕然,他幾乎沒收到過此曲再次被使用的版權費。有律師找到許鏡清表示想替他用法律武器爭取一下權益,“只要我一個電話,律師函就會發過去。但是這件事我始終沒想好。他現在也60多歲了,我也一把年紀了,要是被人說圖錢多沒出息。更何況,我和他是多年的熟人,撕破臉也不值得。”許鏡清現在的想法是,先坐下來聊聊,看看對方的意思。
同樣是作曲家,高曉松是幸運的。尋找中國“好聲音”的歌唱類節目多達十余檔,評委成為各大衛視競爭的對象,音樂人高曉松一人就腳踩四條船,對此,他倒也坦然:其實,如果真的尊重音樂版權,我絕對不會再做評委了。現在,我也不過是賺個奶粉錢。當然,我覺得我現在出來做評委,也是希望讓人們看到中國音樂還活著,還在源源不斷地出著新的力量。其實音樂一直都是最賺錢的行業,每年都能創造幾十上百億的廣告收入,只是以前沒有人會把收入給音樂人,音樂人窮是有原因的。
音樂產業是以音樂作品為資源,是典型的知識密集型產業。沒有音樂作品,音樂產業將失去生存的基礎。如果音樂產品被他人隨意非法盜用,音樂產業將難以正常發展。
國家版權局日前公佈了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繼續徵求各界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對於一次“大動干戈”的修法,最根本的評價標準應是看新條款能否更好地體現立法意圖。《著作權法》第一條指出,“保護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據統計,從草案第一稿發佈的3月31日到5月31日,國家版權局共收到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1600余份。有關負責人表示,從草案第二稿中,一個積極的信號是,改變正在發生。
敢問“路”在何方?“路”在維權。不要“秀才人情紙半張”,該是你應得的版權費是有法律保護的。現在,熒屏“好聲音”唱得很熱鬧,歌壇的原創力並無生氣。據悉,《中國好聲音》四個評委的出場費竟然高達2000萬元之巨,而作曲家許鏡清要辦一場作品音樂會,卻是囊中羞澀。如此強烈的反差,只會傷及到歌唱藝術的發展和未來。
優秀作品是作者多年的積累創造成的,對於整體的音樂作者而言,窮其一生能有一兩首成為受歡迎的知名曲目已經是幸事了。因此創作者的權利要受到保護,要在市場上得到回報,然後再用於創作,這樣才能形成良性迴圈。由此,我在想另一個問題,作為廣播電視這樣一個歌曲的傳播載體,是否可以先為許鏡清伸出“圓夢”之手?這也是對原創音樂保護的一種積極姿態。(吳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