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國證監會等10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指出,堅決制止亂建寺觀和各種借教斂財行為,制止和糾正佛教寺廟、道教宮觀“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寺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不得將宗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這次十部門發佈的意見給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發展文化產業是有文化底線的,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上市、都可以包裝。此舉將剎住喧囂一時的“寺廟上市”風,讓幾近上市的陜西法門寺景區“功虧一簣”,讓少林寺、普陀山等地的上市計劃止步。當然,更長遠的是,宗教活動場所的未來發展有了定論和規範。
在人們的心中,宗教場所本是清幽凈地,然而近年來不少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宗教搭臺、經濟唱戲”,除了收取門票,還炒作“天價頭炷香”等概念斂財;更有甚者,還加入資本和發展文化產業的名頭,以“上市圈錢”為目的,讓宗教場所成為商業巨頭謀利的工具。難怪有人感嘆,連宗教場所這樣的凈地都不放過,“在中國,跑馬圈地、資產上市套現已經到了瘋狂的程度”。
這樣的過度商業化令人反感,也背離了寺觀本身的宗旨,如果任由此風蔓延,經濟、文化都將受到侵蝕,文化產業發展將偏離方向。“叫停寺廟上市”是順應民意,是還寺廟道觀一個清凈,更是要糾正不擇手段、過度商業化的不良風氣。
當前,“文化產業”已是一個大眾詞彙,有時也被人“妖魔化”,成為一些人“挂羊頭賣狗肉”的擋箭牌和遮羞布——打著“文化產業”旗號進軍佛門禁地、打著“文化產業”旗號進行房地產圈地、打著“文化產業”旗號套現補貼……文化產業是一個新興產業,需要精心呵護,容不得如此誤導和干擾,所以“叫停寺廟上市”這類指導意見十分必要,它將引導產業走上正確發展軌道。
在當前大力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同時,我們一定要有清晰的認識和辨別,文化建設有營利和不營利之分,有公益性和經營性之別,因此,既要承認文化的經濟價值,鼓勵合理的利潤追求,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又要反對把利潤追求當做文化建設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