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制度改革意義深遠

時間:2012-06-28 14:50   來源:台灣網

  最近有關延遲退休年齡問題引起國民熱議,主要是圍繞是否必須馬上實施還是緩行進行討論,根據網上投票顯示,93%的網友反對延遲退休年齡,說明多數國民反對這一政策,也反映了這一問題並非國民主要矛盾,也非改革主流問題。

  而目前國民呼聲最高的公益性資源價格改革、分配製度、養老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股票市場改革才是改革的主流所在,也是國內目前較為突出的深化改革必須急切解決的主要矛盾。

  解決問題的方法要做好調查研究,要了解群眾的呼聲,要抓住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就會迎刃而解。分配製度差距過大,養老金雙軌制不公問題是在分配環節中的最大不公,它使貧富懸殊過大,使社會矛盾突出甚至激化,嚴重阻礙和制約了生產力的發展,影響內需。影響了經濟的快速發展。

  解決分配不公,要解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差距,要調整企業工資政策,要解決企業分配製度的過度自主化、無政府狀態化狀況,要取締和抑制高管高工資化。實現同工同酬,實現官兵同酬。國家要減免工資過低企業的稅收,提高工資過低企業職工的收入,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收入差距最大不能超過30%。全國各行業的收入差距也應控制在這個範圍之內。

  解決養老金制度問題,機關首先要起帶頭作用,要發揚共產黨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其實只要大公無私、只要下定決心,養老金制度改革並不難。國家也應從機關抓起,給別的事業單位起個表率作用,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支援深化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可以立即實行個人繳納8%的養老保險,每月按實發工資的8%從工資中扣除,由單位統一執行上繳。國家財政每月發放給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可拿出20%相當於企業年金上繳,剩餘的80%資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作為養老金補貼,拿出另一部分增加企業退休工人工資,使企業退休工人工資儘快增加,縮小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差距。

  事業單位和機關一樣,先交納8%的個人養老保險,沒有必要先進行什麼分類改革,繳納養老保險和分類改革是兩個概念,兩碼事,沒有不可分割的聯繫,你不管分到哪一類,都要繳納8%的個人養老保險,這一點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都是一樣的,抓住這一共同點,就可以很順利的先解決所有人繳納8%的養老保險問題。剩下的無非就是事業單位劃分到企業的那一部分職工,由企業承擔20%的年金,其餘事業職工年金還由財政支出。

  這樣基本可以解決養老金的並軌問題,企業退休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差距也可由財政逐年補貼逐步縮小,最後基本拉平。這樣國家財政也可在不增加支出的情況下,解決養老金並軌問題,既解決了幾十年來的最大不公,緩解了社會矛盾,也解決了養老金所謂的缺口問題。同時減輕了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發、漲工資的財政負擔,更解決了由此產生的擴大工資差距的負作用。一取多得,何樂而不為呢?(台灣網網友:宋九成)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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