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不該淪為“論文造假”的“炮灰”

時間:2012-07-19 14:18   來源:台灣網

  教育部近日公佈《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並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該《辦法》規定,論文造假者,學位將取消,3年內不得再授予其學位。同時,對指導老師可給予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處理。(7月17日 中國網)

  學術論文造假是對學術文憑的不尊重,是對學生學業評估的不負責。若學生為了能“順利畢業”而做出了購買、剽竊他人學術論文的行為,不僅敗壞了自身的學術道德,也侵害了被抄襲者的著作權益。因此,對論文造假的學生進行相應的處罰是無可厚非的。然而,用一篇造假論文來牽連導師一生的執教前途,對導師而言是否有欠公允?

  一名優秀的導師,必然是教學經驗豐富、桃李滿天下,尤其在如今連續近十年擴招的高校,一名導師帶上百名學生亦屬平常。試想優秀導師們該如何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即保證正常的授課,又能保證上百篇論文保質保量、毫無虛假?導師畢竟不是搜索引擎,就算是百篇論文篇篇過目,也難保不會有漏網之魚,若稍有遺漏,就會“烏紗不保”,這必然使導師們為過手論文真假的不確定而處於時刻“心驚膽戰”的狀態中。試想導師們若整日為論文心懷忐忑,又怎能安心育人。

  《辦法》中規定學生論文造假指導教師要負連帶責任,無疑是讓無辜的導師為論文造假“買單”。從教育高層來看,他們認為導師會因為處罰條例而把好論文造假這一關,只要看住導師就會守住缺口;就學生而言,他們會對論文造假產生僥倖心理,存在“反正一篇假論文丟給導師,沒通過就重新修改,通過了責任就一起扛著”的不負責態度。如此看來,論文造假的卡控就全然落到了導師的身上,沉重的論文辨偽壓力和“有遺漏將受處罰”的規定將會成為導師們帶來巨大的精神負擔。

  對於學術論文造假問題,教育部應從改革學術體制這一源頭抓起,應從制度上動腦筋、想問題、定對策,而不是一味的打假、盲目的懲罰。教師的責任在於教書育人,是在思想上樹立學生正確的學術觀,並在言行上做表率作用,這是在道德層面上應盡的責任。而《辦法》中規定導師要因其萬千弟子中一員的過失而受到可能影響日後教書生涯的處罰,就不免有些封建社會“誅連九族”的意味,讓人心憂。(台灣網網友 王春曉)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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