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主城四區啟動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下稱醫調委)正式開始工作,西山區醫調委接到了一起醫療糾紛諮詢。調解工作人員稱,機構的獨立性,為患者提供了中立調解立場,可有效減少糾紛對於雙方的附加成本。(9月2日《春城晚報》報道)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了醫療事故處理的三條途徑:一是醫患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二是衛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三是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遇到種種困難。協商解決雖方便、節省,但因缺乏信任,協商很容易破裂;即使協商成功,患方也易反悔。訴訟解是社會普遍接受的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後手段,是公平、正義的象徵。但因知識的局限性,法官在一定程度上難以科學的判定醫療糾紛的是非曲直,加之訴訟時間長、成本高,很多人選擇“醫鬧”。
日趨增多的醫患糾紛,不僅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嚴重阻礙了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也日趨成為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甚至誘發群體性事件的重要隱患。一項針對全國270家醫院的調查顯示,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及家屬毆打辱罵醫務人員的現象;61.48%的醫院發生了病人去世後,家屬在院內擺花圈燒紙設靈堂、多人圍攻威脅醫生等事件。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被毆打受傷的醫務人員已超過1萬人,2000~2010十年間,共有11名醫務人員被患者殺害。“醫生和患者本該是同一戰壕的戰友,他們共同的敵人是病魔,為什麼現在醫患雙方倒打得不可開交呢?”中國醫師協會會長殷大奎的話值得人們深思。
醫患糾紛愈演愈烈,醫患矛盾逾積逾深,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筆者以為,醫學是一門高風險的學科,存在很多不可預料的因素,再高明再有經驗的醫生,也無法保證百分之百地將所有病人治好。一旦出現醫療糾紛,醫患雙方無不感到尷尬與無奈。從這個層面上看,昆明市主城四區啟動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無疑可稱得上獨立的“第三方”,對解決當前存在的醫療糾紛處理難的困境,堪稱一種治本之策。因為,由第三方主導的仲裁調解機構解決醫患糾紛不失為一條好的渠道,既可以理性、客觀、公正、快速地解決問題,也可以有效遏制“醫鬧”,整頓醫療秩序、凈化醫療環境、提高醫療執法水準。
醫患之和,是社會之福;醫患失和,則兩敗俱傷。第三方調解機固然是改善醫患關係的方法之一,但不是最有效的措施。如何化解醫患之間的矛盾?一是加強對患者的宣傳教育,引導其走出認識誤區,提高他們對醫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認識水準;二是加大對全民醫療保障的投入,以緩解醫患之間的緊張關係;三是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和非醫療過錯造成的醫療損害的社會救濟機制或保險保障機制,使患者的醫療損害能夠得到一定的賠償或補償,以降低或彌補患者的損失,緩解醫患矛盾;四是修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制定《醫療過失責任法》,完善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用立法形式將醫療責任險規範化。實踐證明,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可以將人民調解的賠付責任落到實處,提高人民調解效率的成功率。
俗話說,“小勝憑智,大勝靠德。”醫患糾紛從小的方面看是醫生或者是醫院與患者之間的糾紛,從大的方面看它反映出醫療行業和醫療管理機關責任心的缺失。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承擔的公共衛生和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的責任是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基礎,加強醫院內部管理是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保障 ,患者的理解和包容是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關鍵 。(台灣網網友:寧琳靜)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