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3日晚上20時02分,2012西湖國際煙花大會運河分會場在燃放煙花中有兩發煙花落至麗水路(拱宸橋至輕紡橋之間)部分觀賞區。事情發生後,杭州市領導第一時間趕赴醫院看望受傷人員。拱墅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了緊急預案。(10月14日 中新網)
近百人皮膚燒傷衣服破損,卻在報道中稱之為“無一人受重傷”。也罷,這可能是為下一次煙花大會的舉辦製造必要的輿論藉口而已。但是,作為西湖國際博覽會的傳統項目,這種具備著高污染、高擁堵、高浪費的三高項目早就應該休矣!儘管,這次煙花大會的失誤來自於操作人員的錯誤,但這樣的失誤正好會引起公眾對此的回應。猶如春節燃放煙火爆竹一樣,在洋溢著喜慶氣息的過程中也無不是透露著環境巨大的污染,近年來,各大城市逐漸規範了煙花爆竹的燃放要求,企圖將其控制在安全的範圍之內。
對於杭州煙花大會而言,無論從舉辦方還是整個過程的效果看,在觀看燦爛絢麗的瞬間燃放過程中不斷製造巨大的污染,對於整個西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進一步維持也是一個巨大的諷刺。因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進中不能僅僅照顧虛幻的一面,更應該在其真正能夠為世界文化遺產的進步作出積極的貢獻。由於煙花的釋放要造成空氣的污染,舉辦方和政府相關部門為何對此放行,又是其中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對於政府相關部門來看,煙花大會無疑是一種能夠推動城市形象的大好契機,但城市形象的推進最好採用環保的方式而不是這種高污染的方式。
再者,在杭州煙花大會期間,對於各種交通的管制也是頗為詬病的一面。因為舉辦任何大型的集會或者活動都應該在保障公眾的基本生活不被改變的基礎上,無論是國際型的還是國內主辦的都應該如此。當巨大規模的交通管制搖身一變成為影響公民出行的現實障礙的時候。到底哪一個比較重要呢?對於公民的基本出行都無法滿足的城市,誰能相信能有能力舉辦這樣的大會呢?任何煙花大會的舉辦都應該在不影響人們的基本生活的基礎之上,否則就是對於公眾造成傷害的大會,是失敗的大會。
最後,對於杭州煙花大會,這次造成了如此大的傷害。舉辦方和政府部門都承諾了賠償並啟動了應急措施。這一點毋庸置疑。但重要的是這樣高額的花費到底應該或者說實際出自誰的口袋中呢?這種半政府性質的煙花大會無疑不能擺脫掉政府的影子,當財政的錢財花費到這樣的毫無實際用處的大會上之時,浪費的是納稅人的錢財。獲得是卻僅僅是一種傷害,這種傷害在短時間內是肉體上的,長時間看卻是精神上的。所以,杭州煙花大會這樣的一個不折不扣的純屬於“瞎折騰”的面子工程應該退出歷史的舞臺,還西湖一個乾淨的天空。 (台灣網網友 王傳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