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正成為諸多地方的施政目標。不完全統計顯示,全國至少18個省(市、區)明確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將幸福列為施政目標。去年的數據則顯示,已有100多個城市提出建設“幸福城市”。(10月30日 《新京報》)
把“幸福”作為施政目標,建設“幸福城市”,彰顯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也反映了一些領導幹部把科學發展化為內心的自覺。
然而,我們不能不看到,建設“幸福城市”說說容易,要化為現實,則有艱辛的路要走,來不得半點浮躁。
什麼是幸福,本身就難以回答,而什麼是“幸福城市”,更難回答,最起碼應有一個相對公認的科學標準即“幸福指數”。在某種程度上,“幸福指數”可謂建設“幸福城市”的依據或標準。國內各地提出“幸福指數”一年多了,“幸福指數”到底是什麼?尚不清楚。在這種背景下,建設“幸福城市”能否通達“幸福之彼岸”?能否避免誤入勞民傷財、無功而返之歧途?多打幾個問號,絕非多餘。
這兩年,國內搞過一些“幸福城市”評選榜,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被評選上的城市市民不認可,覺得自己“被幸福”了。這提醒我們:“幸福城市”須是百姓認可的、深切感受到的,而不是“被幸福”。幸福不幸福,當地百姓說了算,最有發言權。無論“幸福指數”的制訂還是考核評價城市幸福與否,都要“接地氣”,讓百姓來打分,老百姓才是建設、評價“幸福城市”的主體,須參與到“幸福城市”建設的方方面面,這是最重要的。如果“幸福指數”只是文件中的口號與數字,與百姓的真實感受差異太大甚至風馬牛不相及,無疑是一種諷刺或悲哀。
“幸福城市”一時說不清楚,但城市的“幸福短板”不彌補,城市肯定不幸福。城市的“幸福短板”往往體現為民生工程的欠賬上,如,收入分配、住房、看病、養老、就學、就業、環保、治安、交通等,這些“幸福短板”不補上,談“幸福城市”未免奢侈了。顯然,建設“幸福城市”,重在彌補民生欠賬,這才是最腳踏實地的舉措,也是老百姓最稱道的。 (台灣網網友 于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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