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京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會上,多位專家談到儘快實行官員財產收入申報公開問題。周淑真教授提到,反腐敗工作很早就有“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的提法,但在推動落實中進展緩慢,政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各國通行的預防腐敗的有效做法,在我國雖然很早就在個別地區進行了試點,但遲遲沒有在更大範圍內開展,“建議立即建立財產申報制度”。(12月2日 《新京報》)
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所言,“財產申報制度的關鍵就是公開,公開才能達到財產申報的效果和目的。公開是反腐敗的利器,只要公開了,很多腐敗現象就沒有藏身之地。”
其實綜觀各國的做法,財產公開這是最基本和通行的做法。在國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被稱為“陽光法案”或“終端反腐”,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比較完備的制度。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將“官員財產申報制”入法。
在美國,公眾可隨時查閱。根據《美國1978廉政法》規定公務員必須定期填寫《公務員收入、財產申報表》,並在30天內由廉政辦公室審查,一旦發現違法收入,馬上處理。到期不報者,將面臨司法機關起訴。申報表分兩種,一種16頁,可供公眾及媒體隨時查閱;另一種涉及國家機密,只有4頁,須經特別批准方可查閱。
在新加坡其實並非高薪養廉。官方、民間共同監督公務員。貪污調查局直屬總理公署,只向總理負責,其成員不是公務員,以保公正。《公務員紀律條例》規定,公務員不能接受禮物和款待,禮物超過50新元必須交公,否則就將面臨5-7年監禁,還要上繳公積金和養老金。工資隨市場浮動,無特殊福利,經濟危機時降薪。高官工資要和國民收入掛鉤。2009年,新加坡公司平均工資55505新元(約合44557美元),中央政府為49057新元(約合39381美元)。必須按時呈報個人財產情況,不得向下層和有關公務往來的人員借貸錢物等。政府發給公務員日記本,公務員必須每天記錄公私活動情況,由監督部門審查,若有隱瞞作假,即予處罰。
在日本,財產公開也是遏制公務員腐敗的重要手段。1992年,日本通過了國會議員資產公開的相關法律。根據這一法律,包括首相在內的國會議員需公開資產項目,包括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房產、存款、有價證券,車船飛機及工藝品、高爾夫會員證、債權債務等1995年底,日本各級地方政府和議會也都有了資產公開的相關規定。2001年,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大臣規範”,其中規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務官在就任和離任時,須公佈配偶和子女資產狀況。“大臣規範”還規定,在職期間不能交易有價證券、不動產及高爾夫會員證,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託銀行,且不能解約和變更股票。
在俄羅斯,總統、總理率先公佈。俄新網4月12日電,梅德韋傑夫和普京分別在克里姆林宮官網和政府網站公佈2011年個人收入為337.1萬盧布和366.2萬盧布(1元人民幣約4.7盧布),梅有367.8平米套房、517.8萬盧布存款和兩輛各產于1948年、1962年的小汽車;普有1套房、1車庫及1500平米土地——官員公佈財產其實很簡單。
回看資本主義國家已大都實行財產申報,比資本主義優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絕不會拒絕成熟的做法。愚以為,在中國,公佈官員財產,既得利益的官員普遍有抵制情緒是肯定的,也一定會遇到這樣那樣阻力,財產轉移、移民等等,但其實際意義卻是不斷進步的,官員財產申報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關鍵是先把制度建立起來,在實施中完善,完善中實施。公佈官員收入最大的意義還在於,為官員的收入確立了可以比照的一個基準點。
其實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在我國民間有關“公佈官員財產”的呼聲便已有之,而如今政府層面公開研討,給廣大民眾看到了希望。黨的作風關乎人心向背,關乎黨的生死存亡。王岐山同志諄諄告誡,就是一個信號,媒體公佈中紀委座談會內容,更是一大進步。期望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建立的越快越好,讓民眾都有對官員財產收入的圍觀權,也還清正廉潔官員以清白! (台灣網網友 黃國勝)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