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離婚證,右手房產證

時間:2013-03-29 13:25   來源:台灣網

  3月27日,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播出《焦急的二手房》揭示了一個熱點問題:“新國五條”引發了新一輪的“過戶潮”、“離婚潮”。3月6日,北京離婚數高達1000例,是平時一倍;同日南京,離婚數達到294例,是平時兩倍。當日南京市民政部門開出1600張單身證明,用途一欄清一色填寫“購房”。(3月28日 人民網)

  “今天你離婚了嗎?”

  “我單身!我離婚!”

  “左手離婚證!右手房產證!”

  “先拿離婚證還是先拿房產證?”

  尷尬的問候,無奈的流行。

  昔日有的人為了享受多套福利分房而“假分居”、“假離婚”,今日有的人為了規避政策購房而“假單身”、“假離婚”。

  應該說,婚姻,對於戀愛中的人來說,是一種最終的美好歸宿;對於圍城中的人來說,是一種自然的生活狀態。

  咋能說分就分,說離就離?如此把婚姻當兒戲。其價值就是一套住房,或等價的優惠政策,甚至就是為了規避一些稅款。何必!

  然而,過去有過先例,“假離婚”的後來還“真離婚”了,不過,目的還是達到了,每人分得一套住房,只不過是以婚姻為代價的非等價“兌換”。

  情感分析專家則稱,那些“假離婚”的“真離婚”,只能說明他們的感情和婚姻基礎本身就不牢固。

  筆者不敢茍同此觀點,其實,感情是可以慢慢建立的,婚姻基礎是否牢固也需要依靠後天的維護和保養。莫讓婚姻出讓!莫讓悲劇重演!

  日前,上海閔行區民政局在婚姻登記中心特意設立了“樓市有風險,離婚需謹慎”大幅公告警示牌,提醒勿為規避政策而輕率選擇“假離婚”。值得提倡。

  面對“離婚潮”,民政部門也無奈,作為行政機關,只要手續齊全、合法且雙方自願,不管是真離還是假結,都要依程式辦理。至於為什麼離婚、結婚,哪怕是今天離、明天結,都無權干涉。這就是制度,這就是法律。

  有道是,樓市無情,婚姻無價。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夫妻雙方不管何種目的辦理離婚或結婚手續,都受到法律保護。法律無法定罪“假離婚”。“新國五條”出臺,“假離婚”現象再度氾濫。可恨的是,居然還有售樓人員教購房者玩“假離婚”。房地產當之無愧地成了“假離婚”的元兇。

  都是政策“末班車”惹的“禍”,曾經的福利分房是,今天的樓市新政也是。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供求關係決定價格。政策能否讓消費者從中獲益,暫時還沒有答案。期待政策能夠符合其初衷的明確細則——惠及民生,普度百姓。

  值得提醒的是,“假離婚”還是有風險的,萬一夫妻一方離婚後不肯復婚,弄假成真,那將會導致矛盾產生,比如將會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育與探視等一系列問題。事實上,假戲真做時有發生,一旦離婚後,擁有房產的一方可以任意處置房產,而另一方在法律上已無權過問。到時候想哭都哭不出來。

  說到底,“假離婚”看似合法並不可取,婚姻問題不僅涉及到社會和諧與倫理道德,還影響到國家政策的出臺和落實率。每個人的婚姻自由權固然值得尊重,但更應樹立起一種對自己和對社會負責的態度。

  新政引發“假離婚”現象,說明新政存在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例如是否有“聽證”、“調研”、“民聲”等。還應出臺配套的細則,如實行“基礎住房面積制”,規定“離婚與結婚間隔期”,一是避免“假離婚”,二是維護婚姻的穩定和尊嚴。最關鍵的是,“限購令”要真正“封鎖”那些有錢人炒房和有組織的炒房團。否則,新政還是舊花瓶。(熊傳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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