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車”的隱患急需整治
2017年04月10日 14:14:00 來源:台灣網
據4月7日中國青年網報道,看上去像迷你小汽車,卻挂著“老年代步車”牌子的低速四輪電動車,時而在機動車道內“龜速”行駛,時而在車流中隨意穿行,時而擠入非機動車道,並稱“不要駕照,想咋走就咋走”。
最初意義上的老年電動代步車,是由醫療器械類的電動輪椅車演變而來的四輪電動車,適用人群應該是殘疾人及腿腳不便的老年人。但近年來,在城市街頭出現的這樣的低速電動車,無論在外觀、內飾,還有性能方面都非常接近普通機動車,卻還在其車身明顯位置挂羊頭賣狗肉地標注有“老年代步車”的字樣,標榜出其身份的特殊性。此外,駕駛此類車的不僅有老年人,更有不少年輕人。
那麼屬性變換如此隨意、適用人群如此廣泛緣何而來?歸根到底,缺少安全和秩序。第一,產銷亂象,廠家和經銷商為了達到商業目的,打著老年代步車的幌子,利用老年代步車“不用牌照、不用駕照”的賣點,對此類車進行不斷的改裝卻不進行安全測試。第二,監管尷尬,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且現有標準滯後於市場的發展,交警部門治理老年代步車面臨無法可依的現狀。在涉及老年代步車的交通事故中,還需將老年代步車送去檢驗,按照相關標準判定屬於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再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對於低速四輪電動車帶來的發展趨勢,關鍵在於精細化的管理。首先,制定一個新標準和檢測條件準確定位老年代步車到底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制定標準以後,就要加強監管,各行其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只分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如今市場上充斥的老年代步車在車速、尺寸、重量等方面都超出非機動車標準,屬於不合法的機動車。其次,對銷售方面嚴打,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非法產品,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迅速整改源頭安全隱患,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後,提升民眾安全隱患意識,切勿因小失大,付出生命的代價。(台灣網網友:張大寶)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
Powered by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