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8月7日,涉嫌向韓國前總統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接受終審宣判。據悉,李在鎔被檢方要求判處12年。法院的最終裁決將在8月25日公佈,預計也會對正在進行的針對樸槿惠和崔順實的審判產生影響。(8月8日海外網)
李在鎔案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起到終審判決為止,一共進行53次審判,期間共有59名證人出席。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李在榕幾乎保持緘默,有媒體報道稱,李在鎔與樸槿惠、崔順實等人訂立了“攻守同盟”。然而,李在榕在法庭上也有兩次“衝動”:一次是欲言又止,被自己的律師阻止;一次是8月2日“首開金口”,將樸槿惠“出賣”,宣告“攻守同盟”徹底破裂。李在榕“出賣”樸槿惠的目的,就是為了謀求輕判甚至免除刑責,但現在看來,李在鎔打錯了小九九!
檢方認為,為了解決三星經營懸案,李在鎔以向崔順實女兒鄭維羅提供競馬支援、向K財團等提供433億28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58億元)賄賂為代價,向樸槿惠提出“不正當請托”。外界普遍認為,如果檢方指控屬實,李在鎔可能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從檢方向法院建議判李在鎔12年的情況看,應該說12年並不輕,顯然與李在榕希望減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的要求相差甚遠。雖然這不是法院做出的判決,但從法院已經宣判的案件看,法院應該會採納檢方的建議,只是刑期稍微輕一些。但就是按照12年這個建議,估計法院判決時,比12年也少不了多少,會讓李在榕非常失望。
眾所週知,李在榕案不是一件單獨的案件,尤其是與樸槿惠案、崔順實案盤根錯節、關係緊密。李在榕、樸槿惠、崔順實之間的關係,被外界解讀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李在榕案的判決必定影響樸槿惠案和崔順實案。所以,無論檢方的建議還是法院的判決,應該都會慎之又慎。畢竟,樸槿惠系列案尤其是像李在榕案、樸槿惠案等關鍵案件的審判,被外界稱為“世紀審判”,“世紀審判”豈能“葫蘆僧判斷葫蘆案”?
樸槿惠被“出賣”,表面上看是李在榕的小九九,實際上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題中之義。李在榕與樸槿惠之間所謂的“攻守同盟”,其實完全是“莫須有”: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李在鎔被檢方建議判12年,不知對樸槿惠有什麼影響:一者,樸槿惠還會對檢方指控全盤否認嗎?二者,樸槿惠是否預感到了“山雨欲來風滿樓”、預知到了自己的情況?三者,樸槿惠在精神上還能挺得住嗎?此前媒體熱炒樸槿惠患了精神病,看到一系列案件宣判後,樸槿惠是否真的會患上精神病?(台灣網網友:毛開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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